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的可行性分析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吴道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问题的提出 稳定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迄今为止,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利率以及国债市场、金融......本文有69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问题的提出
稳定推进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迄今为止,包括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市场等在内的货币市场利率以及国债市场、金融债券市场和企业债券市场等在内的中国的全部债券市场的利率已基本实现了市场化。2004年10月28日,央行宣布实行“贷款利率管住下限,放开上限;存款利率管住上限,放开下限”的政策,基本放开了银行贷款利率,使国内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速。也就是目前在我国,除银行存款利率外的其他利率都已基本放开,行政干预为主的宏观调控方式已渐行渐远,央行必须选择一种市场利率作为宏观调控的基准利率。然而,长期以来,银行存贷款利率一直发挥着基准利率的角色,而银行存贷款利率做基准利率,对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毫无灵敏性可言。根据国际经验,应当选择一种适当的货币市场利率做基准利率。笔者认为目前同业拆借利率已逐渐显示出其作为基准利率的主要特征,可以尝试性地选择同业拆借利率作为市场基准利率。但要使其充分发挥基准利率的作用,尚需进一步推进我国的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
二、同业拆借利率的市场相关性分析
(一)交易主体与交易量的分析
根据利率市场化国际经验,基准利率都是来源于交易量比较大、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最为倚重的货币市场。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在1999年以前的交易主体主要以商业银行为主,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参与受到很大限制。1999年改革后,拆借市场中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逐渐增多,特别是2002年4月实行准入备案制之后,证券公司和基金大幅度介入市场,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参与数量也迅速增加。目前,同业拆借市场已经成为包含银行、非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短期资金调配市场,基本满足了基准利率入市交易机构多样化,覆盖面广的要求。从交易量来看,1999年以来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得到了迅猛地发展。2003年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累计成交2.4万亿元,比2002年增长了1.2万亿元,增长了99.2%,比2001年增长近2倍。但2004年成交量出现大幅萎缩,这主要是受央行宏观调控的影响。总体来看,拆借市场发展态势良好。
(二)与其他市场利率的相关性分析
利率市场化后,基准利率的变化将导致其它利率的变化,其水平的高低亦将决定其他利率水平的高低。因此,考察基准利率与其他利率的相关性意义重大。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是整个金融市场利率的基础。1996年6月1日,央行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利率,实现由拆借双方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自主确定拆借利率,同业拆借利率与其他利率具有极强的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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