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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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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项目开发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五章 项目变更、撤销、暂停 第六章 项目的验收与鉴定 第七章 项目成果管理及推广应用 第八章......本文有237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项目开发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五章 项目变更、撤销、暂停 第六章 项目的验收与鉴定 第七章 项目成果管理及推广应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的统一领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项目开发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五章 项目变更、撤销、暂停 第六章 项目的验收与鉴定 第七章 项目成果管理及推广应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开发、统一机型,提高全行计算机应用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范围如下: (一)列入国家和全行项目计划内的项目; (二)全行电子化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具有全局意义的基础性和难度大的项目; (三)全行在各地区电子化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具有地区性意义的、由一级分行开发的项目。 第三条 项目分为以下三类: (一)在全行系统推广应用的项目或项目费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属重大项目; (二)跨一级分行的区域性项目及全行系统计算机应用改造项目或项目费用在500万元~3000万元的项目属一般项目; (三)仅在总行机关或一级分行内推广使用或项目费用小于500万元的项目属小型项目。 第四条 重大项目报送行长办公会讨论,由行长审批;一般项目由主管行长审批;小型项目由总行科技部总经理审批。 第二章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项目管理机构由总行科技部和一级分行科技处组成。总行有关职能部、室、中心及一级分行各业务部门在项目立项、开发、试运行、验收、鉴定、推广应用等阶段协助科技部及一级分行科技处对相关项目进行管理。 第六条 总行科技部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是: (一)审定项目的立项申请报告; (二)审定项目主要阶段报告; (三)根据国家计划和全行计算机应用项目发展规划,逐年编制并下达全行计算机应用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制年度项目经费预算; (五)监督、检查项目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六)定期、不定期地检查项目进度情况; (七)组织项目的测试和验收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项目数据库和人才库; (九)定期向一级分行科技处和有关业务部门通报项目审批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 一级分行科技处在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是:推广维护项目,开发经总行科技部审批、备案的具有地区性意义的项目,或受总行科技部委托开发有关项目。一级分行以下行不具有项目开发职能。 第八条 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全行重大项目。 第九条 总行有关职能部、室、中心及一级分行业务应用部门是项目辅助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一)提出项目的立项申请,确定项目的业务需求及有关制度; (二)协助项目开发人员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应属本部门安排的有关条件; (三)组织并安排项目试运行前的综合测试; (四)组织安排项目试运行; (五)参与项目的测试和验收工作。 第三章 项目开发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总行开发中心是全行的项目开发机构,负责组织项目开发小组(以下简称项目组),为项目组提供后勤与技术服务,对项目组进行软件质量控制,负责软件推广、培训及技术支持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组受总行开发中心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发被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如果被批准立项的项目已经有成熟的产品,可以外购,或进行简单的二次开发。由项目组提出拟外购软件的技术要求,由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总行科技部负责购买; (三)与业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严格执行项目合同书中规定的要求,按规定的内容、进度完成开发任务; (四)项目开发要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经费; (五)对于跨年度的项目,在每年10月15日前,向总行科技部及业务应用部门提交该项目本年度进度、经费使用报告和下年度进度、经费使用计划; (六)项目开发完成后,向总行科技部及业务应用部门提交全部文档资料,并申请测试和试运行; (七)试运行后,经业务部门同意,向总行科技部提出验收或鉴定申请,并提交全部文档资料。 第十二条 项目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具有系统分析员、高级程序员资格,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 项目在申报时,总行各部、室、中心以签报方式、分行以行文方式提出项目需求,报送总行科技部进行项目调查分析。科技部协助申报部门填写《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初步确定项目类别,拟定项目费用、计划及项目组参加人员。 第十四条 每年10月15日前,项目申报部门将下年度计划开发的项目以《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立项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报送总行科技部,由科技部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每年11月15日前,总行科技部汇总项目立项申请材料,报财会部审核项目经费预算。 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项目经费管理遵照《建设银行计算机软件开发费开支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每年11月30日前,科技部将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及财会部的审核意见,根据项目审批权限分别报送行长办公会、主管行长或科技部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经批准列入下年度全行计算机应用项目计划内的项目,由科技部向总行开发中心下达《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任务书》(见附件二),并通知有关项目申报部门。 第十八条 经批准但未列入全行计算机应用项目计划内的项目,由总行科技部向有关分行下达《中国建设银行计算机应用项目任务书》,由分行所辖的科技处组织开发。 第十九条 临时申报需及时开发的项目,除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外,还须附加文件说明申请该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由科技部初审后,根据项目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 建设银行区域性项目的备案程序如下: (一)科技部负责对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完成调查分析报告,交科技部有关领导批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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