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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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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268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的审核工作。 三、材料的报送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专员办提出申请审核预算的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拟报送人民银行总行的预算( 一、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人民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268号)。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预算的审核工作。 三、材料的报送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向专员办提出申请审核预算的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一)拟报送人民银行总行的预算(一上); (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基本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资料和测算依据; (四)项目支出预算的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五)其他相关资料。 四、操作规程 收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的预算审核报告后,我办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有关规定、所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所附资料不齐全的,通知其补充有关资料后,予以受理。 我办应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供完整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出具预算审核意见书并附《人行分支机构预算审核意见表》,报送财政部(金融司和监督检查局),同时抄送人民银行总行。 五、职能部门、岗位及联系方式 职能部门:财政部辽宁专员办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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