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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的概念及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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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成本的理论概念。马克思曾经指出:“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的价值,用公式来表示是W=C+V+M,如果我们从这个产品价值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来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一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成本价值。”马克思在这里称为“成本价值”的,指的就是产品成本。据此,可以得到产品成本的理论计算公式为:产品成本=产品价值一盈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存在着本质的不同,但二者都是商品经济,马克思的成本价值理论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马克思从耗费角度和补偿角度,在理论上给予成本一个完整的概念,揭示了成本的经济实质。但是,在市场经济实践中所使用的成本概念与理论概念是有差别的,其根本区别在于理论成本只包括构成产品价值的一切生产性支出,不包括不构成产品价值的非生产性支出。虽然非生产性支出严重地说并不属于成本,而是纯粹的损耗,但如果不能得到补偿,企业将无法维持,必须按一定的标准分摊计入成本。因而实际应用的成本范围要大于理论成本的范围,它是一个会计学上的概念。西方会计学将成本广义地定义为达到特定目的而发生的或应发生的价值牺牲,它可以用货币单位加以衡量。我国目前缺乏权威的成本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通则》《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等现行有关企业会计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均未直接给成本下定义,而是采取通过规定哪些费用可以计入成本的方式来间接明确成本的作法。目前我国财务会计中已为人们普遍接受的成本概念,即经营者在一定期间内,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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