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秉臣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1日10时43分01秒
•
阅读人数: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邓秉臣”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本文有20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依照我国的现行专利法,国家专利局第27号公告列举了下列发明创造尚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对象:
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
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构造的产品;
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风空调系统、数据处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动线路图、液压线路图、逻辑方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 仅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
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疗器具。おお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444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