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垄断与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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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管能力相同、努力水平相同、治理结构也相同的情况下,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固有条件。相对于同等条件的非垄断企业,垄断企业的业绩对高管努力程度的敏感度会更大。这是因为垄断企业天生的垄断优势放大了高管的努力成果,可以称之为垄断的“放大效应”。由于垄断的“放大效应”,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小于非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这个关系应用到薪酬的决定上,可以说明垄断企业薪酬的合理性问题。国有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到底是过度还是不足呢这要看高管对企业业绩的贡献有多大。一般认为,企业高管的薪酬应该与企业业绩挂钩。但是,应该对垄断性和非垄断性企业进行区分。因为对于垄断企业来说,天生就被赋予了垄断优势。它们获得高利润主要源自垄断资源或垄断地位,而并不完全来自高管的能力或努力。因此,对垄断企业高管薪酬合理性的判断不能简单地按照一般企业的标准,直接将企业业绩与高管薪酬挂钩,而应该将垄断因素考虑进去。
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的业绩同样上升一个单位,高管薪酬上升的程度不应是相同的,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增加应该少于非垄断企业高管薪酬的增加,因为业绩上升同样的程度,垄断企业高管付出的努力小于非垄断企业高管付出的努力。
对于非垄断企业,决定企业业绩的主要是企业的规模、治理结构、高管的能力和努力等。对于垄断企业,决定企业业绩的除了上述因素外,还有企业的固有条件,即自然垄断或行政垄断优势。
垄断程度对“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的影响是正向的,即随着垄断程度的增加,“高管薪酬—企业业绩相关度”也是逐渐增加的。这说明,随着垄断程度的增加,这些企业非但没有相应地减弱高管薪酬和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反而是加强了两者的联系。当垄断企业和非垄断企业业绩相同时,支付给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应该低于支付给非垄断企业高管的薪酬。在考虑了垄断的“放大效应”后,国有垄断企业的高管薪酬激励就不是不足,而是过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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