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技术秘密与专利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的不同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潘冬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潘冬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标准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可以看出,必须以有无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标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第七、八条又做出三种密级具体规定。其法定程序是,产生......本文有41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标准从《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可以看出,必须以有无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标准。《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第七、八条又做出三种密级具体规定。其法定程序是,产生单位依照规定确定,逐级上报直至国家科委。经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审定,定期公布审定结果。其结果项目是海关监管、法院司法判案的主要依据。确定商业秘密中技术信息的标准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出明确规定,即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经济性);有实用性;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这是其内涵。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这是其处延。

技术信息即为技术秘密,或称专有技术。确定方式国家没有做具体规定,由权利人自己决定,但应有记载和标志,切记这是司法判案的重要法律文件。专利与之不同,专利必须具备严格的“三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性”在国际上通用,以国际专利文献检查审查合格并无争议作为法律依据,不能自己决定。批准专利权只有国家专利局。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技术秘密与专利确定的标准和方法的不同”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434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