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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行为有几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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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行为有几种类型

反垄断是指当一个公司的营销呈现垄断或有垄断趋势的时候,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一种干预手段。

法律咨询:行政垄断行为有几种类型

律师解答:从垄断法条文来看,行政垄断行为有下列几种类型:

行政机关的行政垄断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行政垄断。

行业行政垄断和地区行政垄断。行业垄断如第三十二条“限定或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地区垄断如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抽象性行政垄断和具体行政垄断。抽象行政垄断表现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对具体行政垄断行为,垄断法采取列举方式,从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作了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反垄断法还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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