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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第一案】反垄断第一案之民间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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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李方平将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网通实行差别待遇的格式合同条款和业务公告违法,并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分公司接受其办理“亲情1+”业务,并赔偿1元。

今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很多行业受到明显影响。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昨天表示,裁定一个企业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有三个依据:是否达成垄断协议、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及是否存在经营者集中的现象。

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签订了一份《竞合协议》,双方约定退出对方的主导区域,两者“南北分治”。胡星斗指出,电信和网通的这个做法有划分势力范围嫌疑,并在一定范围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如网通利用这种地位对消费者区别对待,可认为影响了市场公平竞争,存在垄断。 2007年5月,李方平曾起诉北京网通公司利用垄断地位收取过高上网费,但最终败诉。李方平认为,在《反垄断法》实施之后,本案前景较乐观。

《反垄断法》实施首日,兆信公司、惠科公司、网盟公司、恒信公司等4家防伪企业以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过程中,违反了《反垄断法》为由对国家质检总局提起了行政诉讼。同日,律师李方平便剑指中国网通,以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对客户实施差别待遇,违反《反垄断法》第17条为由,向朝阳区法院申请立案。

四企业诉国家质检总局一案于9月4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而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分公司一案则因诉讼材料等原因拖延。不过,胡星斗认为,如法院裁定网通违反《反垄断法》,在具体操作细节上“没有任何先例”,究竟如何处理还不得而知。就美国经验而言,1984年美国电信运营商AT T被裁定存在垄断后,被美国司法部门分拆为一个新AT T公司和7个本地电话公司。就中国而言,采取什么措施还不明确,但正在进行的电信重组已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打破垄断促进竞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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