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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第一案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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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反垄断法的规定,单个企业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到50%,就具有了支配地位。”王冠珏说,“以上资料表明,百度已经完全获得了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如果百度不具有这种市场地位,其对中小网站的屏蔽行为就不会有生杀予夺的效果。”为了证明百度的垄断地位,王冠珏向法庭提交了一系列证据,称根据易观国际网站的报道,百度在去年第2季度占据中国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64.4%;根据《中国证券报》去年9月份的报道,百度占65.8%的市场份额;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今年3月5日最新发布的报告,2008年百度和谷歌依旧是搜索引擎市场的前两位,百度遥遥领先于其他搜索引擎,百度的市场份额达到了76.9%。

百度是否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是否垄断最终还需要法院来裁决。然而,由于现行的反垄断法某种意义上是反垄断的基本法,它对很多内容的规定还比较抽象和概括,没有进一步的法规或细节出台,造成了人信公司这样的小企业反垄断困难重重却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

此外,百度还提出,目前包括百度在内的主流搜索网站,都是搜索引擎服务商给网民提供的免费服务,网民可以根据喜好使用任何一家搜索引擎服务商,因此免费搜索业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市场,搜索引擎本身不是一个独立的市场,百度也就不可能构成垄断地位。百度的代理人认为上述的市场调查都是针对某一时间段,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展开的,并不能全面、持续地反映市场份额,而且这些调查机构本身不具有公信力,调查结果自然也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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