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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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国家发改委查处价格垄断
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可见,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队伍将成为反垄断执法的主力
1、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司,职责:
起草有关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草案和规章;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2、2008年《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同时规定:商务部承担《反垄断法》规定的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具体工作。
3、2008年《国家工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在原来公平交易局的基础上设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职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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