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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联塑遭侵犯商标权获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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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该院知识产权审判开出了最大“赔偿单”。据介绍,该院对一起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文先生向广东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赔偿损失40万元,并停止使用和销售含有“联塑”字样的字号以及产品,同时,将侵权库存产品进行销毁。

今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佛山市某公司购买“联苏”牌排水管13条,其塑料包装上均印有“PVC-U建筑排水用管材,台州市黄岩联塑塑胶”。被告佛山市某公司确认上述排水管是向文先生购买。经审查,广东顺德联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是处于有效期内的第1373207号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另查,文先生于2006年12月申请成立台州市黄岩联塑塑料厂,该厂一直生产标有“联塑塑胶”的各类线管。

经法院审理认为,涉案被控产品标注的“联塑塑胶”文字与原告注册商标相似。两被告应立即停止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销毁侵权库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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