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的最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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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的最新特点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一是传销与互联网的结合更加紧密。一些传销组织租用境外服务器建立互联网站,利用网络作为运作平台发展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电子支付,使其传销活动各个环节实现了网络化,其违法活动成本更低、发展更快、传播地域更广。
二是组织更加严密,层级分工更加明确,呈现出专业化、高智化特点。一些多年从事传销的骨干分子,虽屡遭打击,仍不思悔改,带领“下线”队伍,整体“挂靠”到新的公司,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同时,还出现了高学历人员专门从事传销软件设计,为传销组织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现象。例如,山东查获1名博士后人员,专门为多个传销组织设计了200余套传销方案。又如,上海查获的伊美公司传销案中,由从事多年传销的骨干人员研究传销制度,设计传销计划,承担公司管理;“专业网头”负责发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实施组织管理;专业软件公司为其提供网络后台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是违法手段更加隐蔽。传销组织往往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从事非法活动。有的传销活动场所与财务、核心资料数据管理场所分离,遇到紧急情况,立即通知关闭服务器,毁灭证据;有的设立两套财务账,开设多个个人账户,用于收取传销经营款、支付会员奖金和隐匿违法资金,规避执法机关检查。一些传销组织还不断修改计酬制度,通过降低入门费用、发放高额奖金、缩短会员奖金结算时间等手段,增强诱惑力和欺骗性,刺激传销网络迅速扩大。
四是传销案件涉案地域更广、人员更多,动辄涉及多个省市,数千甚至上万人员,案值几千万元至十几亿元。山东省查获的“天狮美丽佳人”、“蝶贝蕾”两起传销案涉及全国21个省、涉案金额23亿元。五是传销组织对抗执法的手段不断翻新,暴力抗法时有发生。有的传销组织对新加入人员上的第一课就是如何应对工商、公安机关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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