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酒类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宇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宇”负责编辑,主要解答虽说对于威士忌等烈性酒而言,外资处于独霸地位,但在国内市场,威士忌等烈性酒所占的比例还相对较小,其口味也不适于中国人。在华外资企业遭遇“李鬼”已不新鲜。上海“宝路”威士......本文有56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虽说对于威士忌等烈性酒而言,外资处于独霸地位,但在国内市场,威士忌等烈性酒所占的比例还相对较小,其口味也不适于中国人。在华外资企业遭遇“李鬼”已不新鲜。上海“宝路”威士忌酒瓶包装模仿了荷兰“黑牌”威士忌,“黑牌”威士忌所属的荷兰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起诉“宝路”威士忌生产销售商蓝樽酒业公司。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上海“宝路”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荷兰“黑牌”共计人民币125万元。

2006年,黛尔吉奥公司和帝亚吉欧公司发现,“宝路”威士忌在生产和销售方面,都使用了与“黑牌”威士忌酒相近似的包装装潢。2006年12月、2007年9月,蓝樽公司因生产、销售的2226箱“宝路”威士忌涉嫌擅自使用与知名品牌“黑牌”威士忌近似的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被上海市工商行政部门进行了行政处罚。黛尔吉奥公司和帝亚吉欧公司也在此之后,向二中院提起诉讼。

二中院在审理之后认为,“黑牌”威士忌酒的涉案包装装潢属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被告蓝樽公司在其生产的“宝路”威士忌酒上擅自使用两原告知名商品“黑牌”威士忌酒相近似的特有包装装潢,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的误认,构成对两原告的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紧急损失125万元。

国海证券研究院刘金沪研究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这次的外资公司起诉蓝樽公司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想进一步的扩大其在华的销售渠道。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酒类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361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