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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统计信息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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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邵汝松”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宣布中国将改进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 从GDP本身来看,它具有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数量指针和质量指针的功能,后者即......本文有75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日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宣布中国将改进GDP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

从GDP本身来看,它具有反映一国经济发展数量指针和质量指针的功能,后者即经济的基本结构变化和增长方式,而这一点对经济能否持续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只看总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总量的增长也可能是粗放型的,不具有持续性。

但GDP能否实现它的这个功能,反映上述两方面的要求,关键在于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如果政府无法从统计数据中把握经济整体真实状况,就无法制定科学的调控政策,经济就容易走入一种无序状态。正是在这一点上,中国现在采取的GDP核算和数据发布程序“存在一些问题”。用李德水的话说,主要是没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调整的机制,预计数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统计数,从而怀疑中国GDP数据的可靠性和严肃性。

此外,政府对统计信息的垄断也会影响到统计数据的质量,而这一点目前很多人并未意识到,所以需要我们格外强调。

统计行为虽是政府行为,但统计数据却不能为政府所独享。这是因为,政府利用纳税人的钱生产出来的信息和在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都属于全体公民所有,是一种公共产品,除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外,政府有义务向全体公民提供。

而且,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和消费者,企业和消费者是根据包括统计数据在内的市场信息从事经营和消费活动的。可以说,这是一个统计信息产品的归属问题,它关系到政府统计的发展方向,并决定和影响着政府的统计行为。发达的市场经济体把统计信息作为公共产品,以此为出发点进行统计立法,制定统计制度、调查规则、资料保密、数据发布等制度。

中国现行的统计法在统计信息产品的归属、统计服务对象等基本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实行的是以“政府为主、社会为辅”的方针,反映到统计设计上主要是考虑政府的需要,而很少研究企业和社会公众的需要,甚至一些统计指标和分组设置是以政府部门的市场开发为目的的;在统计数据披露方面,实行先内后外、内详外略的“政府优先”政策;与此相适应,制定了过于宽泛和严格的统计数据保密制度,对于社会公众获得统计信息作出了许多限制。

因此,破除统计信息归政府所有的传统观念,打破政府部门统计信息垄断和封锁局面,树立统计信息是公共产品、归全民所有的新思想,也是当前统计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关注和要求,是为了对经济的运行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对未来经济作出更贴切的把握。因此,我们有理由要求统计部门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可信度。这不仅仅是为了给国内外那些对中国统计数据抱怀疑眼光的人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证明,更重要的是,统计数据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生活和福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改进GDP核算和发布制度,调整统计方式,不仅有利于世界,更有利于中国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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