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广告法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小树”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化妆品广告法 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妆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本文有49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化妆品广告法
为加强对化妆品广告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广告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妆品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此,广告客户申请发布化妆品广告时需要的证明材料:①企业营业执照;②《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③《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④美容类化妆品,必须有省级以上化产品检测站或者卫生防疫站出具的检验合格证;⑤特殊用途化妆品,必须有国家卫生部核发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批准文号;⑥化妆品如宣称为科技成果的,必须持有省级以上轻工待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书;⑦广告管理法规、规章所要求的其他证明。
进口化妆品广告需要下列证明材料:①国家卫生部批准进口的有关文件;②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化妆品进口公司有关文件;③出口国家批准生产该化妆品的证明文件。
化妆品广告不允许出现下列内容:①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和性能有虚假夸大的;②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③使用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的;④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⑤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的言辞的;⑥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售等方面的数据的未表明出处的;⑦化妆品广告有违反化妆品卫生许可,使用了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⑧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工商行政机关对以下情况者实行监督取消其广告发布:①化妆品引起严重的过敏反应,或者是给消费者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等事故的;②化妆品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的;③“证”、“照”被吊销的。
工商行政机关实行监督时,对违反《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各条款相关规定的,予以停播、停刊广告等停止广告发布的处理,并处以相应的罚款。对情形更为严重的追究其民事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化妆品广告法”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354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