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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滥用权力限制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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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丽银”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不得滥用权力限制竞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它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本文有141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4分钟。

不得滥用权力限制竞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30日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自1994年就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酝酿13年之久。它的出台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法律武器。

由于反垄断法的缺失,垄断现象在我国当前经济生活中的表现尤为突出:以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特点的经济垄断屡禁不止,一些领域和行业利用行政权力并通过市场方式形成垄断的事件时有发生。

反垄断法共分为8章57条,大多数条款集中对目前社会中大量存在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做出规制,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垄断作出规制,有效防范用行政权力抹杀市场竞争。

该法明确,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履行以下五大职能: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并发布评估报告;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借鉴国际经验界定三种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经营者集中是指以下三种情形: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国际上反垄断法通常包括三大制度,即: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我国反垄断法充分借鉴了国际经验。

行业协会组织垄断可被撤销登记

反垄断法规定,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垄断协议是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主要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实施固定价格、划分市场、限制产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等,以达到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前一段媒体广为报道的方便面价格串通案,就是典型的垄断协议。

七行为属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的七种行为属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规定,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同时,禁止经营者借控制地位损害消费者利益。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比如不得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等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

调查垄断可查经营者账户

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查封、扣压相关证据等措施。

对涉嫌垄断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并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经营者未履行承诺的;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中止调查的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

因技术进步而达成协议等七种情况可得到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豁免”。

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

法律明确提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应进行两种审查。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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