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技术标准垄断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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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技术标准垄断分析
法定技术标准虽然由特定的法定组织确立,但在设立过程中却有一整套协调性质的民主程序或制度,往往安排整个市场范围的众多竞争者直接或间接参与,单个技术不一定是最高水平的,但众多技术整合起来所形成的技术标准体系常常具有更优或最优的水平,法定技术标准的形成过程同时也是在众多技术中优选出最实用、成本最低、先进性最突出、代表性最强的技术的过程。因此,从宏观上讲,法定技术标准对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法定技术标准的确立,可以为产业内众多经营者提供明确的技术指引,避免各自为政的开发者耗巨资开发不兼容的技术而造成资源浪费,可以简化交易,节约成本。法定技术标准可以通过减少产品差异而促进同类产品之间的价格竞争,不同经营者产品的技术差别消除之后,价格竞争会更加激烈,同时,还可促进经营者在同一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多途径优化产品,全方位提高产品质量。法定技术标准可以为消费者的选择提供帮助,在同一技术标准下消费者可以很容易地比较出不同经营者产品的优势,同时,消费者不必担心由于对专业技术知识的缺乏而错误购买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在法定技术标准指引下,企业为了生产更具竞争力的标准技术产品,往往会增强标准内的革新投资,促进互相兼容的技术革新。
法定技术标准在对产业的发展发挥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也显示出明显的反竞争性,主要表现在:
1.法定技术标准在“网络效应”作用下很容易形成市场垄断
“网络效应”又称“网络外部性”。它是指某种产品对一名用户的价值取决于使用该产品的其他用户的数量,或消费者消费某产品所获得的效用会随着购买这种产品的其他消费者的数量增加而不断增加。以色列经济学家奥兹·夏伊在《网络产业经济学》中提出:“当一种产品对用户的价值随着采用相同的产品、或可兼容产品的用户增加而增大时,就出现了网络外部性。” 网络效应可以分为二种:一是直接网络效应,它是由互联互通需求带来的网络效应。信息产品存在着互联互通的内在需要,这是因为人们生产和使用信息产品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收集和交流信息。而这种需求的满足程度与网络的规模密切相关,只有一名用户的网络是没有价值的。如果网络中只有少数用户,他们不仅要承担高昂的运营成本,而且只能与数量有限的人交流信息和经验。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这种不利于规模经济的情况将不断得到改善,每名用户承担的成本将持续下降,同时信息和经验交流的范围得到扩大,所有用户都可以从网络规模的扩大中获得更大的价值。此时,网络的价值呈几何级数增长,网络效应便会发生。当某种产品的直接网络效应充分体现时,用户可以得到规模经济的好处。这种规模经济被称为买方规模经济或消费上的规模经济,即用户获得的平均收入或价值随规模的增加而增加。买方规模经济效应与卖方规模经济效应相对应,在卖方规模经济效应条件下,卖方的平均成本随着规模的增加而降低。二是“间接网络效应”,它与互补性产品有关,如某个用户购买的DVD机对其他用户的DVD机本身的价值没有直接影响,但拥有DVD机的人越多,娱乐业制造的DVD介质产品也会越多,结果所有用户都将从中获益。因此,从经济联系的角度看,该用户购买的DVD机将给其他用户带来额外价值。与直接网络效应会发生在广泛领域的情况不同,间接网络效应是信息产业所特有的现象,比较典型的例子是宽带网络和在网络上提供的服务内容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在宽带网络上运行的程序内容越丰富,对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的需求就越大;另一方面,更大规模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又会吸引更多的企业来开发运行于其上的服务内容。
网络效应带来的最直接的影响是正反馈。当某种具有网络效应的产品刚刚投入市场时,由于用户会受到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市场容量的增长相对较慢,大多数情况下是技术爱好者和高收入者等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首先进入。然后,随着用户的增加,网络效应将开始显现,越来越多的人会从效益和利益示范中发现、认可该产品对自己的重要意义,去选择购买这种产品,当用户数量达到某种临界容量后,该产品将正式进入大众市场,开始超常发展阶段,从而形成巨大的产品市场优势。
如果某个企业的特定技术被确立为法定技术标准,其便会很快在市场上被广泛使用推广,排除了消费者选择该产品的不利因素和障碍,表现出特有的市场竞争优势。那么,在网络效应的作用下,其产品在市场上会较之其他产品以更快的速度增加市场容量,扩大市场规模,形成市场垄断。而拥有技术标准的企业则不仅可以在其产品的巨大市场份额中获取利润,而且还可以通过标准中知识产权的许可获取巨额垄断利润。虽然在法定技术标准的制定中,管理机构一般都会通过标准中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对法定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的行使做出某种明确的要求,如要求专利权人必须于标准设立过程中申明其中包含有自己的专利权、公开该专利技术、承诺于标准成立后与标准使用者进行谈判或磋商等,但这并不影响法定技术标准中的知识产权及网络效应会给标准拥有者带来巨大的市场控制力量,并由此导致市场垄断。
2.法定技术标准在“锁入效应”作用下极易产生市场进入障碍
“锁入效应”是指在具有“规模经济效应”或“收益递增” 效应的社会生产过程中,市场上的经营者都不得不追随“主流”,因为抛开已经确立的、构成系统外部效应的现有技术环境,成本会很高,风险会很大。这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路径依赖”。关于技术演变过程的自我增强和路径依赖性质的开创性研究,最先是由W. Brian Arthur做出的。他指出,一项新技术的采用往往具有报酬递增的性质,由于某种原因首先发展起来的技术,通常可以凭借先占的优势,实现自我增长的良性循环,从而在竞争中胜过自己的竞争对手。这种先天优势具体可表现为:规模巨大促成的单位成本降低;普遍流行导致的学习效应提高;许多行为者采取相同技术产生的协调效应;在市场上越是流行,就越促使人们相信它会进一步流行等等。相反,一种具有较之其他技术更优良的品质的技术却可能由于晚入一步,没有能获得足够的追随者而陷入恶性循环,甚至“锁定”在某种被动状态之下,难以自拔。 一个有力的证明是计算机键盘的字母排列并非是效率最高的,但是由于人们已经普遍接受了这样的标准,所以,要放弃这个标准,重新设立新的标准,成本会非常高,因而很难被接受。还有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索尼公司和松下电器公司同时推出了BETAMX和VHS两种录像带制式,在技术专家的评价里,索尼公司生产的BETAMAX比松下生产的VHS先进得多,但由于松下电器公司这个老牌产业巨头利用自己在家电市场上突出的市场份额及其他市场优势,将自己的录像带制式推为标准,彻底击败了索尼的优势技术。一些经营者还可以利用这种锁入效应击败竞争对手,如微软公司总是预告其软件的升级计划,因此,可以更早地阻止消费者购买其他厂家的新产品,而消费者也基于锁入效应而不愿意放弃已经使用熟悉了的产品,因此,微软公司总是能轻而易举地击败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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