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商品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及其负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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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9日22时32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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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国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高度市场化与商品化的发达商品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活动,充满着激烈的竞争。作为依附于商品实体之上的商品包装(商品的外......本文有94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高度市场化与商品化的发达商品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活动,充满着激烈的竞争。作为依附于商品实体之上的商品包装(商品的外衣),由于存在着表与里、形式与内容既可以相一致,又可以相互对立的二重性关系,所以,当商品包装与内在的被包装实体达到真实性的和谐统一时,可以在正当的市场竞争中发挥出其促进商品销售的积极作用;反之,当商品包装与内在的被包装实体是一种 金鲸其外,败絮其中 的虚假性统一时,则又可以在市场上的中发挥出其 欺骗 的消极作用。下面,本文想联系实际谈谈利用商品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及所起的负面作用。 利用商品包装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 何谓正当的市场竞争与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这是从其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角度来进行划分并说明的。正当的市场竞争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者是以遵守法律、遵守商业道德为前提,以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质量,改进包装、改进服务等为手段来谋取市场竞争的胜利和效果的。正当的市场竞争受到法律的保护。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则是指参与市场竞争的生产经营者是以违反法律、政策以及商业道德为前提,采用欺骗和与商业交往格格不入的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和牟取非法利益的。不正当竞争是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商品包装是与待售的商品本体一起作为用于市场交换的客体而存在的。利用包装参与市场竞争,是市场竞争的一种常用手段。根据993年9月2日我国第八届全人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我以为,利用商品包装作为手段进行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类别6种子形式。 第一,假冒行为。指采取假冒,伪造、冒用标志;擅自使用他人或商品名称,借以损害竞争对手。属于这一类的子形式有:①利用包装作为外在形式,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②在同一商品或同类商品上利用包装使用易与他人注册商标、装潢相混淆的商标与装潢;③生产经销假冒他人专利的商品;④生产经销使用虚假产地标记的商品;⑤生产经销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条码的商品;⑥伪造或冒用优质产品、认证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⑦将他人产品直接或经包装改换冒充自己的产品销售;⑧将旧商品改换包装直接或经改造冒充新商品销售;⑨将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生产的次产品经重新包装卓越充合格产品销售;⑩将过期失效或腐败变质的商品经重新包装冒充合格商品销售;使用虚假文字说明,将指标不符的商品卓越充符合指标的商品;加大包装内部的空闲容积,填充纸板及其他材料,微不足道少商品数量、欺骗消费者等。 第二,虚假广告。违反广告的真实性原则,利用包装装潢作用虚假性宣传。属于这一类的子形式有:①利用包装的文字说明夸大对商品的盗用、性质及质量的宣传,谎编企业情况或夸大对企业情况的宣传;②广告内容不清晰、不明白,或故意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对商品价格、生产企业的规模、信誉产生误解,受骗上当等。 第三,诋毁行为。诋毁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属。利用商品包装的诋毁行为有两种子形式。①用包装广告及其他形式贬低同类商品;②用包装或其他广告形式损害竞争对手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等。 总之,商品包装可以被利用来作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我们反对不正当的市场竞争,就要采取法律措施,严格规范参与市场活动的各个经济主体的商品包装行为。我国应尽快出台《商品包装法》,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以维护市场上的商品包装秩序,促进市场竞争的正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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