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虚假宣传处罚规则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曹英珍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曹英珍”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的处罚规则。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对虚假宣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虚假宣传行为(含 引人误解的宣传 行为,下同)的行......本文有5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核心内容:本文由法律快车的作者为您介绍关于的处罚规则。详情请看以下内容介绍。 对虚假宣传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虚假宣传行为(含 引人误解的宣传 行为,下同)的行政处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三条,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5万元。有下列事实的,应当分别计算,合并确定罚款的基本标准: (一)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增加罚款5000元; (二)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000元; (三)虚假宣传行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增加罚款万元;超过三个月的,每增加个月,增加罚款3000元; (四)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罚款的基本标准基数上增加罚款比例,从重处罚: (一)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二)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三)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四)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五)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六)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询问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询问的,增加0%的罚款额;拒不接受询问,阻扰的,增加20%的罚款额;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虚假宣传处罚规则”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252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