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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遗留房产未入仲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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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遗留房产未入仲裁范围

“单位改制 两方员工抢16套房”追踪

中铁建总医院3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将16套商品房交由他们自行安置一案,在石景山劳动仲裁委开庭。

2004年,中铁建总医院移交北京朝阳医院,全体员工只有吕衍军等3人未与朝阳医院签订合同,他们向石景山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中铁建总医院履行和改制前和他们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将中铁建总医院剩下的16套房交由他们自行安置.

开庭前,仲裁员称16套房不在仲裁范围,只审理双方的劳动纠纷。中铁建总医院没有代理人到庭,案件的第三人朝阳医院和总医院的上级单位—中铁建总公司分别有代理人出庭。

3员工称与原医院合同存续

审理中,吕衍军等3人坚称,中铁建总医院至今没有任何合法的注销或更名手续,他们与其的合同关系仍然存在。

吕衍军等3人当庭出示了2005年北京市卫生局的7号文件,文件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规定为“社会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时注明中铁建总医院注销登记。

吕衍军说,中铁建总医院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不应该成为社会办医。而中铁建总医院直到现在也没有履行任何法定注销手续。

朝阳医院代理律师说,2007年,北京市卫生局下文,将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由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资产移交被指有两份协议

吕衍军等人还向仲裁委提供了中铁建总公司和朝阳医院签订的《移交协议》,协议约定中铁建总医院的资产由总公司移交朝阳医院。

对此协议,中铁建总公司认可,朝阳医院代理人表示需要进行核实。

该协议书中注明“国资委批准划转后,本协议即生效,北京市卫生局与中铁建总公司原所签协议同时作废”。

吕衍军等人认为这说明存在两份资产移交协议,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是将资产移给北京市卫生局,中铁建总公司和朝阳医院签订的《移交协议》废除了资产移交给北京市卫生局的协议。

此案未当庭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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