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劳动仲裁格式文书之范本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陆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陆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劳动仲裁范本】劳动仲裁格式文书之范本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为劳动者用) 申请人: 出生: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本文有100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劳动仲裁范本】劳动仲裁格式文书之范本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为劳动者用)

申请人: 出生: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地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三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2、

3、

4、

事实和理由:

此致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附: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注:1.本申请书供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仲裁申请书具有明确的申请请求。

3.仲裁申请书事实理由部分应写劳动关系的建立过程(包含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与争议相关事项)以及劳动争议发生相关事实情节、申请请求的法律依据。

4.申请书副本份数 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

5、申请人变更通讯地址的应及时通知仲裁庭,否则仲裁庭按原通讯地址邮寄视为送达。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

x劳仲字[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月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确认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实)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委决定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件移送函

x劳仲字[ ]第 号

申请人 与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已于 年 月 日受理。(依据……规定),该案应由贵委审理,现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将该案移送贵委管辖,请接收。

附:

仲裁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委托手续、证据复印件等材料共 页

抄送:申请人、被申请人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告知书

x劳仲字[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经审查:(确认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事实),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你与xx之间争议应向x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月 日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受理案件通知书

x劳仲字[ ]第 号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有关规定,经本委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仲裁权利,同时必须遵守仲裁秩序,履行仲裁义务。

二、申请人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供证据,如在期限内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届满前2日向本委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本委决定,逾期不提交证据的应视为放弃相关举证权利。申请人向本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经本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并应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三、申请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的,应在开庭前填写授权委托书提交本委。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

五、本案仲裁庭组成人员,首席(独任)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首席(独任)仲裁员联系电话: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限期补正通知书

你于 年 月 日送来的仲裁申请书已收悉,但你(单位)提交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材料不齐备,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请于五日内补齐以下资料,否则按不予受理处理。

1、规范的仲裁申请书一式 份

2、身份(资格)证明一式 份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 月 日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立案收件回执

x劳仲字[ ]第 号

序号材料名称份数页数原/复印件备注

1仲裁申请书(副本) 原件

2身份证明 复印件

3证据 复印件

合 计

收件人: 收件日期: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专题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劳动仲裁格式文书之范本”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095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