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赔偿去劳动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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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我于2009年9月7日入职于广东XX商务有限公司担任POS机维护员一职并于2009年11月17日订立劳动合同但合同上没有直接写明工资是多少,我在刚入职时公司口头和我约定是2000-2500。公司以我培训不通过不能胜任岗位为由于2009年12月31日将我违法辞退。现在有以下几我想请问律师我能否得到:
1、我应该自2009年11月7日起享受正试员工的待遇并发放工式员工的薪酬并支付申请人09年11月份和09年12月份正试员工的劳动报酬和应得待遇。
2、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请求公司额外支付我一个月工资1500元。
如果以上面两点去劳动仲裁,能否得到支持
律师解答:
1.支付9月8日到11月17期间的双倍工资可以支持,前提是你要有相关证据能证明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首先要确定你的岗位薪资多少,按照这个薪资标准才能拿到补偿的金额。
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和受理应符合的条件:
第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第三条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第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五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六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第七条申请人可以放弃或者变更仲裁请求。被申请人可以承认或者反驳仲裁请求,有权提出反请求。
第八条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委托律师和其他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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