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电子支付受益者承担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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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支付安全】由电子支付受益者承担安全风险
电子支付系统的开发建设需要政府、专业人士、专业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而它的推广又需要众多的商家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在这些电子支付的必要组成部分里,谁是最终的受益者,据本人的分析,这是一个多赢的结果。
从长期来看,最大的受益者是国家,也就是整体经济。因为电子支付所带来的一个必然结果是社会综合成本的降低,实际上也就是减少了国家相应的经济投入,如随着现金的减少、电子货币的记名性,相应地减少了偷窃等犯罪行为的发生,国家因为防范而投入的人力、物力,以及个人相应的投入也将大大减少。这种增加的不必要的消费减少,意味着相应的商家可以将投资转到其他必要的消费领域,从而减少了资源的浪费。中国人口众多,如果每个人节省10元钱,那就是120亿元人民币。这些商家和个人资金资源的存在,意味着浪费的减少,从而可以寻找这些钱真正有效率的用法。
从整体上看,电子支付系统对金融体系同样存在着很大的影响。在以货币为支撑的流通体系里,因为货币的流通不畅造成的最大弊端就是通货膨胀,货币的超速增长是通货膨胀产生的直接原因,解决通货膨胀问题,必须控制货币增长率,而要控制货币增长率,必须消除引起货币超速增长的某些具体的非货币因素,包括体制、需求及供给等,而解决我国当前的通货膨胀问题的关键,在于控制货币供给量。这是政府的态度和做法,但中国目前的问题之一是,还未能够很好地控制货币体系。虽然政府在现阶段有办法控制,但效果并不是最好的,而且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电子支付系统的推广应用,特别是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可以从技术上帮助政府解决这个问题,在原有基础上以技术减少传统货币的负面作用,这个过程是通过一步步积累、完善实现的,但国家的受益是巨大的。
从既得利益来看,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得益。就储蓄业务而言,传统银行的优势是,客户充分信赖银行,也就是说银行对客户具有充分的信任度,这种信任度在电子支付的推广过程中具有很大的作用,因此银行等金融机构占有着独特的地位,尽管银行在这场数字化的竞争中不占有竞争优势,但竞争者也必须选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这样使银行一开始就能处于发展的前端,银行只要做到积极的进行服务变革,以及充分利用所积累的资源,就能保持一个持久的优势,从而被保证获得一个稳固的收益。而银行同时也能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直接的收益。如减少了网点等人力、物力的投资,减少了现金管理所需的储备金,因为资金流动的加快而大大增加的效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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