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调解随电子商务同步发展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陆士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电子商务】在线调解随电子商务同步发展 电子商务或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不属于人民调解性质,人民调解应特指村等基层自治组织的调解,如村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本文有42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电子商务】在线调解随电子商务同步发展
电子商务或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不属于人民调解性质,人民调解应特指村等基层自治组织的调解,如村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效力。另外,人民法院的调解属于司法调解,也不可称谓人民调解。“阿里巴巴目前有没有自己的电子商务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提法本身也不严谨,对在线调解的内涵理解显有不妥。
电子商务或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无论从其主持调解的主体或纠纷范围来看,似与人民调解的性质不同,也无相关立法明确在线调解的性质, 因此,目前还不宜称谓“电子商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网上交易纠纷的调解与人民调解的主体和范围以及调解性质均有所不同,不可混淆在一起, 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实践发展和立法规范,网上交易纠纷的解决机制会逐步建立健全,相信在线调解也将同步发展壮大。
2006年底,在线调解委员会就立足阿里巴巴平台并致力服务于阿里网商会员而成立,当时称谓是“商业纠纷在线调解委员会”,2007年上半年后正式改为“网商互助在线调解委员会”,其日常工作场所为“网商互助在线调解中心”和在线调解论坛,主题定位于调解或引导和解阿里会员的交易纠纷,并提供调解关联服务。今后将逐步拓展相关功能服务并完善便捷高效的调解方式,努力服务于广大网商会员。
“网商互助在线调解委员会”委员由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专业人士或行业人士及网商代表组成,并与阿里相关部门共同保障在线调解中心及在线调解论坛的正常运行,努力为为广大网商会员和阿里平台的和谐发展提供在线调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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