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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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与国际避税】国际避税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根据避税主体的不同,我们把国际避税分为自然人避税和公司企业避税两种:
1.自然人避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的是以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相结合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原则。在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时,对自然人是否可以行使该管辖权,主要取决于该国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目前,世界各国确定居民身份的标准主要包括国籍标准和户籍标准。在运用国籍标准的国家,国籍是确定其公民身份的主要证明,在该标准下的国际避税主要体现在跨国自然人可以通过变更国籍、转移或规避高税国的公民身份,从而摆脱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制约,消除居民税收管辖权下其所应当承担的无限纳税义务;在使用户籍标准的国家,住所、居所、居住时间等都是构成无限纳税义务的联接因素。由于这三个因素的同时存在,其本身就为跨国纳税人进行国际避税提供了便利,又加上各国对“居民”定义的不同规定,客观上也为国际避税提供了条件。
2.跨国公司企业避税
转让定价避税。转让定价方式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人为的压低本国境内公司向境外有关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以及转让无形资产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的分配标准,或者是有意的提高境外公司向本国境内有关公司销售货物、贷款、服务、租赁等业务的收入或费用的分配标准,使本国公司的利润转移集中到低税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公司,从而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货物购销中的转让定价、融通资金中的转让定价、劳务提供中的转让定价、有形财产中的转让定价、无形财产使用与转让中的转让定价等等。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滥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避税是指本无资格享受某一特定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的非缔约国居民,为获取该税收协定中规定的优惠待遇,通过在协定的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一个具有该国居民身份的公司或直接利用双边关系设置低股权控股公司,从而间接地享受了该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待遇,减轻或避免了其跨国所得本应承担的纳税义务。
利用资本弱化进行避税。资本弱化是指跨国公司通过调整外国子公司股权与债权的比重,降低股本的比重,提高贷款的比重,把股权转变为债权,把投资转换为贷款,把股息转变为利息,从而使股本中债务资本的比例非正常的高于权益资本的比例,从而达到逃避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利用电子商务进行避税。电子商务的便捷性和高流通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更大的便利;其隐蔽性特征也使得税收征管、稽查和审计极难操作;同时,电子商务对一些传统税收概念的数字化模糊定位,也是造成避税的原因之一。
利用国际避税地的避税问题。关于国际避税地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理论。目前,大多数国家和包括经合组织、联合国等在内的国际组织都对避税表明了鲜明的反避税立场。利用国际避税地进行避税的常见手段主要有虚设机构避税和信托避税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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