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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C网络欺诈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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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欺诈】C2C网络欺诈的成因

1C2C网络交易的虚拟性

C2C交易的数字化、电子化、无纸化,买卖双方只能通过虚拟的文字和图片进行交流,同时买卖双方只能通过数字化后的评价和信誉等级进行信用判断。C2C在带来简洁快速交易的同时也为交易埋下了隐患,使得网络欺诈有机可乘。

2认证注册

C2C认证注册只需要一张身份证和对应的银行卡,对于商家出售的什么货物、货物的来源、货物的质量都没有完整的认证体系,仅仅依靠卖方的自我约束是完全不够的,卖方今天被封号,明天还是可以找到另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再注册,现在的C2C认证注册对于防范网络欺诈其功效等于是扬汤止沸。

3信用体系缺失

电子商务是新兴产业,而我国个人信用制度基础十分薄弱,信用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许多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支持,信用体系建立缺乏法律做后盾,对于失信行为惩罚不力。商家如果出现网络欺诈行为只是简单的更换物品或者退钱,买方也不会进行深究,买卖双方对信用体系认识不足和惩罚不力使得部分销售者故意为之。

4物流配送缺乏鉴定标准

在当前C2C交易中物流只发挥了配送的功能,对于商家所发货物不知情,如果卖家所发货物为损坏品,最后推卸是物流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物流在配货时要求买家先签收后才能验货,最后交易的损失完全就由买家来承担,买家电只能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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