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子商务登记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姜文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姜文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电子商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能否用“电子商务”作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本文有31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电子商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子商务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能否用“电子商务”作行业特征和经营范围用语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电子商务是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一种经营方式。对主要开展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其企业名称中可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经营方式,并不表明交易活动的具体内涵,必须有明确的交易载体,即商品或服务。因此,不宜将“电子商务”作为经营范围予以核定。应根据企业所经营的具体项目分别核定“网上经营XX”或“网上提供XX服务”。其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注册前应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先取得相关的批准文件,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核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电子商务登记”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033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