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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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传统的国际税收管辖权基础
税收是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无偿地、强制地向纳税人征收的,这一特征决定了任何一个国家行使其征税的权力不能超过其政治权力所能覆盖的范围。因此,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就成为国际税收管辖权的基础。而目前国际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居民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两种。
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国家按照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行使的征税权力,其前提条件是纳税人与征税国家之间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在自然人方面,这种隶属关系的形成主要依据个人在征税国境内是否拥有住所、居所或者具有征税国的国籍;在法人方面,主要依据法人是否在征税国内注册成立或其住所是否在征税国境内。在实行居民税收管辖权时居住国可以要求其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境内外的各种收入承担纳税义务。
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国家按照属地原则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收入行使的征税权力,其前提条件是作为征税对象的收入来源于征税国境内。从各国具体实践情况看,所得来源地管辖权主要是针对非居民行使的。在实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时,非居民只就其从来源国境内获得的那部分所得向来源国政府承担纳税责任。
从目前的国际税收法律实践来看,大多数国家同时行使上述两种税收管辖权,并且遵循所得来源地管辖权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笔所得,所得来源地国家有优先行使征税的权力,所得来源地国家先行征税以后,纳税人的居住国才能行使其税收管辖权。在国际税收管辖权方面,目前国际上有两个范本供各国参考。一是1977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制订的《关于收入和资本避免重复课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由发达国家税收专家起草,侧重于居住地征税原则;一是1979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出的,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税收专家共同起草的《关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该范本比较能够兼顾双方国家的税收利益,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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