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网络游戏玩家联手起诉网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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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运营】全国首例网络游戏玩家联手起诉网游运营商案开庭
8月26日,全国首例因在网络游戏中花重金组建的团队遭遇离奇解散,导致来自多个省市的游戏玩家联手起诉网络游戏运营商一案在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宋江华作为网络游戏中组建团队的首领,被众游戏玩家推为代表,诉求福建网龙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恢复游戏中原告所组建的团队,并赔偿原告因与被告交涉过程中产生的长途电话费用50元。
现年35岁的宋江华家住河南省林州市陵阳镇,三年前经朋友介绍,他开始玩上了一个名为《魔域》的大型网络游戏,注册游戏帐号名叫“落花有意”。数年时间里,宋江华在《魔域》中投入几千个小时的精力和5万余元的现金,最终使自己成为该游戏服务区内的顶级玩家。在此期间,宋江华还通过游戏设定的程序建立了起名为“情谊无痕”的军团,并将该军团练至本服务区中最高级别,宋江华自然成为该军团的最高首领“军团长”,最高时军团人数达2000余人,众多的下属使他一度在虚拟世界里叱咤风云、所向披靡,“情谊无痕”也成为所在服务区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军团。
据原告宋江华起诉书中陈述,今年6月20日晚8时,他参加了游戏中组织的周六PK大赛,并取得当日大赛第一名的成绩后下线。21日零点后,睡梦中的宋江华突然接到几个玩家朋友的急促电话,质问宋江华为什么要解散自己的军团。虽然“情谊无痕”军团当初是宋江华建立的,但是《魔域》游戏中的军团在游戏过程中已经实际成为一群玩家的利益集合体,并可以影响到玩家在游戏中所能获得的利益,而且军团的升级和日常维护开支需要众玩家共同出力出钱,“情谊无痕”从此点来说已经不仅仅是宋江华个人的军团了。
由于解散军团只有该军团的“军团长”单独拥有此项权利,且由于解散军团游戏步骤较多,误删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宋军华持怀疑的态度登陆游戏查看,结果在游戏中发现自己的军团果然不复存在了。焦急异常的宋江华在第一时间想到了与《魔域》客户服务公司联系,在经过客服人员的详细询问后,宋江华在忐忑不安中等待客服公司的答复。四日后,网龙公司客服人员回复宋江华,该网络游戏20日晚八时至次日凌晨并未有任何军团解散的电脑记录,并询问宋江华的“情谊无痕”军团是否真实存在,而此时已怀疑是网龙公司将自己军团解散的宋江华对通话过程全部进行了录音。
从军团解散之日起,朋友的埋怨和网上玩家的叫骂就不断充斥着宋江华的双耳,眼看自己花数万元现金辛辛苦苦建立的军团居然莫名其妙的被解散了,宋江华也感觉十分委屈。在与《魔域》游戏客服人员多次沟通交流后,网龙公司不同意恢复解散的军团。闻知“情谊无痕”军团无望恢复,部分忿忿不平的游戏玩家经商讨后众推宋江华为诉讼代表起诉网龙公司。众玩家有出钱的、出力的,更有一名从事律师工作的玩家自愿担任宋江华的代理律师进行取证和参加诉讼。军团被解散近一个月后,宋江华在众网友簇拥下来到林州法院立案状告《魔域》游戏网络运营商网龙公司。
开庭当日,林州市周边地区的数十名游戏玩家坐车赶到林州法院旁听庭审,更有河北、山东、山西、广东数十个省的网友打电话声援原告宋江华。宋江华、律师和几名玩家携带了众网友无偿提供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投影仪、音箱等设备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宋江华和律师向法庭逐一出示和演示了网龙公司的注册服务合同、“落花有意”游戏帐号及登陆密码和密保、“情谊无痕”军团网络截拍照片和与客服人员通话录音、短信等证据。原告诉称,这个军团不仅花费了我的大量时间和精神,而且几乎是用人民币堆砌而成的,现无缘无故被解散,对本人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是巨大的,要求被告网龙公司尽快恢复原告所建军团。
被告网龙公司代理律师和一名网络技术人员专程从上海和福建赶来参加了庭审,并向法庭提交了网络游戏服务器电脑记录和原告与客服人员的通话录音等证据。被告答辩,首先网龙公司在福建接到该案的受理通知书后,并未向林州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足以说明被告方是有诚意来解决问题的,其次网龙公司承认在服务区中确实存在“情谊无痕”军团。根据原告所提要求,被告代理律师当庭提出三点异议,一是原告当庭演示登陆的“落花有意”游戏帐号注册时所输入的身份证并非宋江华本人,所以原告并不是该帐号的玩家,其不具备该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二是网龙公司服务器电脑记录显示,6月21日零点零七分,有人在河南安阳地区登录“落花有意”帐号并将“情谊无痕”军团解散,对于军团的解散网龙公司不存在任何过错;三是根据原告登录游戏的IP地址显示,“落花有意”帐号曾在安阳市和林州市两地短时间内频繁登录,由此可推断该帐号曾有两人以上使用,故不能排除该帐号曾借与朋友使用或被他人盗号使用而将军团解散。
原告据被告三点异议辩称,一是当初注册“落花有意”帐号时是借用朋友身份证申请的,身份证并不能作为判断该帐号归属的唯一证据,而本人不仅一直是该帐号的使用者,熟知该帐号的密码和密保问题,且该帐号与自己的手机互相绑定,由此可推断本人就是该帐号的实际拥有者;二是对于网龙公司出示的电脑记录,由于该证据系被告自己从本公司的电脑中调取打印,故有篡改数据的可能;三是“落花有意”帐号一直是由宋江华本人使用,并未转借他人或丢失,之所以出现IP地址频繁变动是由本地的电信公司运行服务中造成的;四是被告客服人员在电话录音答复中曾说6月20日晚八时至次日凌晨并未有任何军团解散的电脑记录与现在被告律师当庭提供的电脑记录互相矛盾,显然被告方在造假掩饰过错。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辩论中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情谊无痕”军团究竟是网龙公司给予解散还是通过“落花有意”帐号进行的解散。原告称其本人及其他玩家合计投入数十万元来建立和维持该军团,自己没有任何理由来解散它。被告方坚持认为“情谊无痕”军团有可能是第三人登陆后解散的。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终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最终未达成调解协议。由于部分旁听庭审的游戏玩家在游戏中投入了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导致一些玩家情绪激动。他们讲到,如果网龙公司不能给予合理的答复,他们将联合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其他玩家陆续不断地起诉网龙公司,直至追回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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