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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隐私权问题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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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绍应”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网络隐私权】对网络隐私权问题的探析 互联网的诞生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里程碑,它引起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众多益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如各种各样的网络......本文有193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网络隐私权】对网络隐私权问题的探析

互联网的诞生是当代社会的一个里程碑,它引起了重大的社会变革,在给人类社会带来众多益处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严重问题,如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等等,使传统的社会伦理道德及法律面临着巨大的冲击。特别地,计算机因其开放性,智能化,信息共享和快速远距的信息传递,使得对个人信息的搜集和利用已较以往更为容易、便捷,使得个人隐私被窥探、窃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根据美国商业周刊1998年3月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目前还没有使用互联网的群体中,大多数人将个人隐私的顾虑列为其远离因特网的首要原因,可见侵犯网络隐私权作为诸多网络问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究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何谓网络隐私权

隐私权,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网络隐私权作为隐私权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种特殊表现,主要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象以及毁损的意见等。

二.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若干表现

侵犯网络隐私权主要表现为:第一,入侵他人电脑以窃取他人档案文件;第二,盗取他人的网络账号,用他人的账户登录并获取其中的信息资料;第三,网络营运商未经用户许可,私自将其账户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公开;第四,采用某些非法软件对用户的上网活动进行监视和跟踪;等等。

三.侵犯网络隐私权现象产生的原因

个人或组织的故意侵犯行为

部分个人出于恶意,通过高超的技术手段对他人的网络隐私进行窥觑以满足自身的恶趣味,从中获得满足感和快感;部分个人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或是窃取他人与自己利益攸关的网络隐私为己所用,或是利用网络技术窃取他人信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并从中获取报酬,或是利用获得的他人隐私进行敲诈行为,或是窃取他人的银行账户或其他网上交易账户的密码从而窃取资金;还有一部分组织或团体,如一些非法营运商或商业公司等,通过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跟踪和监视用户的上网活动来了解用户的喜好等各方面情况,以达到盈利的目的等等。

网民缺乏法律意识和自觉保护隐私的观念

除了恶意的侵犯行为,部分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源于网民法律意识的缺乏。比如一些网络黑客之所以入侵他人的电脑,只是由于他们追求更高的计算机技术、热衷于挑战、并主张信息的共享,对于无意中获取的他人的隐私,他们并不会加以利用而只是选择沉默。又比如近期备受争议的人肉搜索,大多参与搜索的网民只是出于道德上的正义和打抱不平而对被搜索者进行“讨伐”,却并未意识到这种正义是偏激的,其实现方式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

另一方面,一些网民在进行网络活动的时候,不注意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注册时轻率地使用真实姓名,私人电脑没有安装一些防护软件等,网络隐私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隐私被侵犯时也不知道该采取何种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更加猖獗。

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将隐私权作为公民一项独立的权利加以保护,关于隐私权的相关规定,主要分散在名誉权、人格尊严和通信自由等等权利之中只,根据司法解释,我国在法律实践中,通常以保护名誉权的形式来保护个人的隐私权。而对于网络隐私权方面,法律规定更近乎是一片空白。根据“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上的漏洞为侵犯他人网络隐私的行为提供了方便,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也使制止侵犯他人网络隐私行为显得尤为困难。

四.侵犯网络隐私权行为造成的危害

第一,侵犯网络隐私权行为会对被侵权者正常的生活造成极大地干扰,当一个人的个人信息被其他人乃至社会大众所知悉,他很可能会受到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受到一些偏激分子的骚扰,其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个人名誉等均可能受到损害,有时甚至对被侵权者的家庭和朋友也造成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第二,除了精神上和身体上的打击,被侵权者还可能会蒙受经济上的损失。第三,当大量个体的私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还可能造成一些我们无法预估的恶果,如某些商家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对市场进行垄断和其他恶意操纵。第四,互联网具有虚拟性,这使侵犯特定个体隐私权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难度,但部分类似当下正十分流行的校内网这样的网站,注册用户使用的不再是虚拟用户名而是自己的真实姓名,如果这些信息没有得到严格有效的保护,其后果不堪设想。此外,不久前校内网已被日本的软银赛富投资公司收购,这意味着大量中国网民,尤其是年轻一代网民的真实资料被另一个国家所掌握,这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结果不得而知。第五,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还会造成大众对网络的不信任,不利于我国网络行业的发展,等等。

五、如何保护网络隐私权

树立公民尊重他人网络隐私权和保护自身网络隐私权的意识,树立网络行业道德规范

网络隐私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通过道德的约束力,利用舆论的压力和行业规范地公信力,使公民自觉地尊重他人网络隐私权和保护自身网络隐私权,是在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加强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立法

单纯的道德约束不具备足够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只有将网络隐私权作为一项公民的权利,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才能更好地解决侵犯网络隐私权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关于我国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有1997年12月8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施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2000年10月8日信息产业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上网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上网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些都是一些早期的法规,随着今年来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已不能满足规范该领域行为的要求,而且总体来说极度匮乏,并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制度。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中国网络秩序的现状,参考比较外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保护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的法律,并授权有关机构依法对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外,国家可以吸纳那些拥有精湛计算机技术的人作为网络警察,以便更好地维持网络秩序,保护公民网络隐私权,打击侵权行为。

信息产业巨头斯科特·麦克尼利断言:“必须承认这一事实,私生活已不复存在”,“电子监督本领通天,人类未来无隐私。”试想,如果真有这么一天,人类生活在隐私全无的世界上,那么自由还会存在么,侵犯网络隐私权,在通过一种新型的侵权方式为我们敲响警钟。虽然在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立法方面,还存在着隐私等相关概念不易界定等重重困难,但是我们不应因难为而不为,通过法律保护网络隐私权,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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