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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法4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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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4月1日实施

2005年4月1日,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从此电子签名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网上“身份证”让交易双方吃下“定心丸”,部分专家因此预言:电子商务将在我国迎来春天。

“每10秒钟卖出一件T恤、每1分钟卖出一部手机”,不管这一对交易网站的概括是否确切,但网上交易的确走进了越来越多网民的生活。与此同时,缺乏信任和安全感也是大额电子交易受制约的主要原因。

在网络泡沫挤压后,单一的行业互联网目前已发展成为深入社会大众的互联网。上网人数持续增加,2004年上网人数达9400万,预计2005年这一数字将达1.2亿,互联网上各类应用的商业运营模式也正在建立和完善。电子商务则是网民身边最便捷的应用。而突破电子商务信任“瓶颈”的关键,是用一种便捷可靠的办法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这一办法就是电子签名。

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它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安全的挑战更是无处不在,电子签名也是如此。所以,网民担心的网络安全问题,是推行电子签名中考虑的主要问题。有关专家认为,目前在国内外电子签名中广泛使用的非对称密匙加密的数字签名技术,已经比较成熟,使用这一技术签名后对签名以及经签名的特定数据电文的改动都是能够发现的。到目前为止,不管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使用情况来看,还没有发生过盗用或者冒用的情况。

从实际生活中传统的手写、印章认证方式经常被冒用来看,电子签名其实更加可靠,也更安全。我国目前从软件、硬件到人员素质都达到了电子签名法所要求的水平,实施这部法律我们已有可靠的技术基础和保障。

一部法律不是“万能药”,但创造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环境却是根本。这部法律确立的“技术中立”原则,只规定了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应该达到的标准,没有限定使用哪一种技术来达到这一标准,这也为今后新技术的使用留下了空间。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可谓恰逢其时。目前,我国电子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调查显示,国内网民中,四成以上曾进行过网上交易,2003年的网上购物交易额达到了218亿元,证券投资网上交易量全年累计总量达到1万亿元。与此同时,涉及到网络活动的案件现在也呈日渐增多的趋势,从而暴露出法律上的许多空白。电子签名法的出台,有助于对电子交易活动进行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

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电子签名将与传统的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这一法律,将大大促进和规范我国电子交易的发展。

电子签名法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者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借鉴联合国及有关国家和地区有关电子签名立法的做法,我国电子签名立法的重点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范电子签名的行为;明确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规定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

法律规定,电子签名必须同时符合“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几种条件,才能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法律还规定,当事人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

为保护电子签名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伪造、冒用、盗用他人的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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