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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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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是侵犯公民个人权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因此,网络隐私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是构成侵权行为的必备要件的归责原则。

成立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这是其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

在过错责任下,对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在网络隐私侵权中,行为人往往凭借有利的技术条件,隐匿、销毁能证明其侵权的数据信息,给受害人举证带来困难,因此法律应当规定一旦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就推定其主观上有过错,除非其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此即过错推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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