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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方政府强烈反对免征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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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征税】美国地方政府强烈反对免征电子商务销售税

因为此税是目前美国各州的重要税源,占州一级税收比重20%-35%,最多的如田纳西州占46.1%,新墨西哥州占41.8%。于是,许多地方政府通过种种渠道,如通过全美州长协会、全美郡县协会、全美都市联盟、州议会全国联合会等组织提出对电子商务必须征税的建议,拥有1800多个会员的全美郡县协会在1999年年会中要求国会立法,对网络交易与传统交易等同征税。

目前美国各州对电子商务的征税主张差异甚大,大致可分为三大类:

主张对因特网连线服务征税的只有康乃迪克、爱荷华等9个州,大多数州主张不征此税。

主张对通过因特网销售商品的各州普遍征收销售税。

对从互联网直接下载软件或信息,认为要征税的有亚拉巴马、亚利桑那等17个州;认为应给予免税的有阿肯色、加利福尼亚等16个州;认为只对下载软件征税,对下载信息免税的有伊利诺斯、印第安纳等8个州;认为对下载商用的征税、个人使用的免税的有俄亥俄州,而俄克拉何马州主张对此规定原则上免税,但若使用人把它编成手册则属于应税。

根据美国宪法规定精神,除联邦政府外,目前有约3万个地方政府拥有决定征税的权力。为了防止地方政府阻扰电子商务税收战略决策,1997年,美国联邦立法部门率先提出《因特网免税法案》,建议对电子商务暂停征税6年。由于地方政府的极力反对,该法案拖至1998年10月21日才勉强通过,而且把暂停征税时间缩短为3年。该法案还规定成立由19人组成的电子商务咨询委员会,负责进一步研究,并责成其于2000年4月向国会提出一项较完善的征税方案。

于是,该委员会于2000年3月20日在得克萨斯州召开会议,就一系列网络税收问题进行表决。会上,主张免税的代表认为,美国网络技术引发的新经济繁荣,主要原因之一是近年一直奉行网络贸易的免税政策。由于网络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应该对其提供永久性免税,促进其充分发展。反对免税的代表认为,如对迅猛发展的电子商务免税,将眼睁睁地看着大量的税收流失。他们估计此项税收流失每年达200亿美元左右。两方代表各执己见,结果以11票赞成、1票反对、7票弃权通过了暂停征税期延长至2006年的方案。该方案还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议国会正式立法,加强美国和世贸组织、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及其成员国的协调与合作,继续寻求电子商务跨国交易中的零关税。

二是建议国会取消联邦对电信征收的特别消费税。

三是永久性禁止地方政府对接入网络的服务征税。

四是在对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中,应切实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

五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网络经济,以此推动美国经济的全面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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