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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犯罪动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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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犯罪动机类型

1、贪利。贪利是最为普通的网络犯罪动机之一。因为随着经济活动与互联网的联系日益密切,网上信息的经济利益是十分惊人的。大部分网络犯罪人都是为了获取巨额利益,而实施犯罪行为的。这和传统犯罪中犯罪以物欲型动机犯罪为大多数是一致的。无论社会怎么变,利益永远是刺激人类冒险越轨的重要理由。

2、报复。有的公司职员为了报复上司在工作中的纠纷而破坏公司的网络系统,或利用网络窃取公司商业秘密;有的是由于政治上的原因破坏另一政治集团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出于报复动机还有在网上诽谤他人,公布他人隐私等行为。

3、自我实现。由于计算机技术专业程度高,富有挑战性。不少年轻的计算机爱好者,他们并无贪财图名的犯罪动机,他们在网络上制造麻烦的目的是想把自己的行为视为一种游戏。挑战权威、挑战自我,并以此作为向他人炫耀的资本。如果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这类网络犯罪的动机,笔者认为可以归类为是为了满足行为人自我实现的需要。通过这些给他人制造麻烦的行为,使他人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重要,使其心理上得到被承认的满足。有一种著名的饼干病毒,发作时不造成什么数据破坏,只是在屏幕上出现“我要吃饼干”的字样,同时无法进行任何其他操作。只有当用户输入“饼干”字样后,瘾状才消除。制造这样的病毒,行为人除了炫耀技术外,没有别的理由可理解其动机了。全球最著名的计算机犯罪天才,美国人凯文·米特尼克的故事就是这样的例子。他从小就精通计算机技术,侵入了许多电话公司的网络系统,并且能将联邦调查局的特工完弄于股掌之间。他多次被抓获,多次被判刑,但他一接触电脑键盘,他就会向最有难度的计算机网络发起进攻。他的目的并非从中获取钱财,他只是对不停的向技术挑战有无穷的兴趣。米特尼克的例子在当今并非特例,他仍是世界上很多黑客的偶像和楷模。

4、似是而非的错误动机。不少黑客总是粉饰自己的行为性质,他们声称自己侵入其它网站的系统并无恶意,只是想找出其安全措施中的漏洞,再善意地管理者加以改善。因此,在网络上还有一些自发的黑客规则,如不得更改他人系统数据,不把攻克的站点地址公布等。但这样的自律规则并不能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因为生活里只有法律才是最高的规则。还有不少网络入侵行为与政治背景密切相关,如2001年4月1日,中美南海撞机事件发生以后,中国黑客攻击美国政府有关网站的行为每天都多达40多起。在中文里,红色有特定的价值含义,一般象征着正义、道德、进步等。因此,这种“红客”的自称无疑是在向社会昭示自己是正义之师,行正义之举。而他们在攻入美国网站之后也确实没有从事任何龌龊之举。而只是涂改对方网页,贴上中国国旗,写上谴责口号,宣示爱国决心。他们的行为不但在网友中得到一致肯定乃至敬佩,经由其他媒体报道之后,也在社会中得到广泛的正面评价。

然而,正义的动机的目的,究竟能否成为“红客”们采取黑客手段在网络世界中进行破坏活动的理由——尽管被破坏的对象都属于“敌方”——依然是一个需要理性讨论的问题。毕竟他们的恣意行为还是破坏了法律规则的威严,不值得过多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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