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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行的域名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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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现行的域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我国于1997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作为我国首部关于域名管理的行政规章,该域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1)国务院信息办及其常设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是我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2)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域名,应当依照该办法办理;(3)CNNIC负责管理和运行中国顶级域名CN及CN以下的类别域名和行政区域名这两种二级域名,并采用逐级授权的方式确定三级以下(含三级)域名的管理单位;(4)域名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并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不是独立法人的单位和个人不能申请域名;(5)在顶级域名既定的前提下,CNNIC负责建议二级域名的增设、撤销、更名,并由国务院信息办批准公布,三级域名必须根据命名原则申请注册;(6)域名注册申请人根据法定程序申请,并对其选择的域名负责,在其了解的范围内,保证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7)按照“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不受理域名预留;(8)各级域名管理单位不负责任何与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引起纠纷的处理及其法律责任;(9)注册域名实行有偿注册和年检制度,可以变更或注销域名,但不许转让或买卖;(10)当某个三级域名与在我国境内注册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相同时,若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持有方未提出异议,则域名持有方可继续使用其域名;若有异议,则域名管理单位为域名持有方保留30日域名服务,此后自动停止,其间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与各级域名管理单位无关。(11) 在中国境内接入中国互联网络,而其注册的顶级域名不是CN,比如是某个国际通用顶级域名或某个外国域名,也必须在CNNIC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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