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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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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标】商标与商业域名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

学者们通常认为利益的驱动是产生域名与商标争议的最根本原因。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分析只是从争议的表象来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没有挖掘其本质原因。本文认为,商业域名与商标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的交叉

域名所产生和存在的网络空间与商标产生和存在的现实空间原本是两个独立的空间,两个空间互不干涉、互不依赖,各自按照自己的规则发展着。但是,电子商务的兴起使得传统的商业模式受到了挑战,它更方便、更快捷、更经济,网络世界蕴藏的巨大的经济利益开始显现。商家出于利益扩张的需要,开始努力在网络世界营建另一个基地,同时在两个空间从事商业活动。域名和商标分别进入了另一个领域,它们在新的空间里要适用新的规则,因而引发了域名与商标之间的争议。

(二)域名商业价值的凸显

域名因其识别功能而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成为商家在科技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企业为便于用户识别自己的企业和产品,了解自己企业的状况,通常会用自己企业的商标或商号申请注册为域名,这样能最大限度地将自己的商标与网站域名联系起来,域名的识别性(相对于用其他字符注册域名)也是最强的。这样直接节省了企业对其域名宣传的费用、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会有人想借用其他企业的商标注册为自己的域名,以追求自身利益。当域名持有人与商标权人为同一人时,域名就与商标协调地存在发展;但当域名持有人与商标权人不为同一人时,就导致了域名与商标的冲突。

(三)管理制度存在差异

域名与商标争议的发生也与它们具有不同的管理制度有关。域名与商标具有许多共同之处,如它们都具有识别功能、专有性等,但它们却由不同的部门核准、注册和管理,调整它们的规则的内容、效力也不同。由于现在国际社会普遍还没把域名当作一种权利来对待,因而国际社会以及各国和地区对域名的管理主要限于技术层面而不涉及法律问题。而商标由于是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客体,法律通常对它的管理要严格、全面。以我国为例,《商标法》并没有规定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域名是否侵权,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虽然规定不得将他人在中国境内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但却又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对域名注册申请只做形式审查,而不负责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商标管理部门查询用户域名是否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冲突。两种制度的差异使得一些企业陷入了商标被抢注的争议中。

(四)域名与商标的特性不同

首先,域名的唯一性是绝对的,是在世界范围内绝对唯一的;而商标的唯一性是相对的,它只在本国领域的相同或相似产品中是绝对的,不同国家可以有相同的商标,同一国家的不同种类商品或服务也可采用同一商标。但是不管有多少商标,在同一顶级域名下只能有一个与该商标相同的域名。其次,域名的产生以互联网的存在为前提,离开互联网域名则不再是域名,但它不需要依附任何商品或服务;而商标则是以商品或服务的存在为前提的,必须依附某种产品或服务。这使得域名的注册比商标宽松很多,只要符合域名注册的基本要求就可以随时申请得到一个域名,并且域名的注册申请时间要较商标短得多。

再者,域名注册不需要考察其相似性,而相似的商标则不可以在同种类的商品或服务中注册。域名对IP地址的标识是由计算机来辨别的,而商标的标识性是用人们的眼睛来辨别的,人的眼睛的分辨能力远不如计算机,因而域名的注册不要求其具有显著性,但法律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这就导致了大量与他人商标相似的域名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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