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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原件的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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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效力】电子合同原件的保全

1 数据电文的原件的规定

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第8条对数据电文的原件的规定:

“(1)如果法律要求信息须以其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倘若情况如下,则一项数据电文即满足了该项要求:(a)有办法可靠地保证自信息初次以其完成形式生成,作为一项数据电文或充当其他用途之时起,该信息保持了完整性;(b)如要求将信息展现,可将该信息示给察看信息的人。

(2)无论本条第(1)款所述要求是否采取一项义务的形式,也无论法律是不是仅仅规定了不以原始形式展现或留存信息的后果,该款均将适用。

(3)为本条第(1)款(b)项的目的(a)评定完整性的标准应当是,除加上背书及在通常传递、储存和显示中所发生的任何变动之外,有关信息是否保持完整,未经改变;和(b)应根据生成信息的目的,并参照所有相关情况来评定所要求的可靠性标准。”

2 对Email、传真和PDF文件原件的分析

Email的原件通常直接在电脑中生成,直接以电子形式保存在电脑中或在线邮箱内。信息形成后难以保持完整性,任何一方都可对此信息加以修改。

传真合同:发件人先书面起草合同盖章而形成原件,通过传真机传到对方后,在收件人处形成一份复制件,收件人在此复制件上盖章,又回传到发件人处。从传真合同的签约过程,可以看出传真合同在发件人和收件人各方分别有一份原件和一份复制件。由于复制件可以修改,在双方的原件不同的情况下,法官常常对传真合同的真实性不予认定。

PDF合同:发件人先书面起草合同盖章而形成原件,扫描成PDF彩色图形文件后email给对方;收件人将此PDF文件打印成复制件,并在此复制件上盖章,再扫描成PDF彩色图形文件后email给发件人。从PDF合同的签约过程,可以看出在发件人和收件人各方分别有一份书面原件和两份PDF电子原件。该PDF合同先作为书面文件起草,在盖章后扫描成PDF图形文件的情况下,该图形文件保持了完整性,即保持原来生成的状态,较难修改;同时两份PDF文件为合同双方共有,都可以被演示。此两份PDF图形文件均符合完整性标准,信息保存完整较难改动。

3 电子合同的保全

文件以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存在时其内容常有所不同,因此电子版本的原件必须妥善保管。

合同当事人必须在电子合同中约定电子合同的签订方式,那些文件视为原件,并作为处理双方合同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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