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与知识产权犯罪的管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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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网络与知识产权犯罪的管辖问题
目前就我国的刑事法律制度,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管辖适用其他案件法律所确定的普遍管辖,但网络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实践当中可能有一些管辖范围的案件,但更多认为这些案件取证难,跨国际性,追求刑事责任的成本比较高。基于这样的考虑,我想讲以下几个具体看法:
第一,对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该坚持国家主权原理。知识产权犯罪的结果也常常存在跨国界性的特点,我认为在国家主权原理的情况下,第一是属地原理,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都属于我国的案件,领域包括领土、领水、领空。二是属人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管在什么地方,行使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也适用于我国刑法,但法律规定3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三是保护原则,外国人对我国公民实施犯罪行为,也适用于我国刑法,但是当地不认为犯罪的,我们可以不追究。坚持国家主权的原则,网络犯罪和知识产权没有交叉,对其他的管辖具有普遍意义。
第二,关于职能管辖立案侦查。可能日常发生比较多的是侦查管辖,网络犯罪案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到底应该由哪个机关立案侦查这是实践当中遇到问题比较多的,特别是一些企业、受害单位找到有关部门,到底谁查。我认为:1.我国具有侦查职能的机关和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有些不同。我国侦查在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当中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有些不同,一是公安机关,二是检察机关,它们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和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的案件具有侦察权;三是国家安全机关,按照国家安全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有时候办理的是网络案件;四是军队保密机关;五是监狱。2.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作为职能管辖,我认为应当属于公安机关的范围。我认为,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管辖。3.公安机关的管辖也是将属地原则作为第一原则,这既是按照我国刑法效率的原则,同时也按照刑法关于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受理的原则,但对于网络犯罪和知识产权犯罪跨地域的,我认为应该由先受理的机关有管辖权。
第三,关于起诉管辖。起诉管辖在我国行政法中没有单独的规定,起诉一般和侦查、审判相联系的,一般是以审判为主,在这种前提下,由哪个法院规定审判的案件,怎么表达呢1、一般应当由基础法院审判;2、属于三种情况下的某个犯罪案件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那就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犯罪案件;3、属于在省里有影响的应该是省高级法院受理;4、属于全国有影响的应该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5、如果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应该由先受理的有管辖权。上级法院也可以指定下级法官管辖案件,上级法院也可以建议上级案件管辖案件,这些行政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关于管辖取证的问题。我认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网络犯罪案件确实有取证的难度,我工作了26年,遇到的管辖争议很多,由于网络行为的虚拟性,网络犯罪案件的跨地域、跨国界性,知识产权经常出现分歧,这类案件最大的问题是取证难。这类犯罪案件查处的成本比较高,而科学技术含量也比较高,侦查部的侦查专家在实践当中对这些案件的认识有一个距离,所以带来这些案件管辖难。我认为在实践当中,属于犯罪行为的,不管是犯罪行为地还是犯罪结果地,都有管辖权。现行行使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和审查机关,为了降低成本,我认为在没有太大的管辖争议的情况下,应该继续管辖。如果有争议,应该由共同主管单位的机关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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