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佳颖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佳颖”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 下面将依据按市场战略不同对电子商务的分类方法对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进行分析。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消费者与商家的直接交......本文有91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

下面将依据按市场战略不同对电子商务的分类方法对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进行分析。

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消费者与商家的直接交易方式一直占据主流地位,这种“消费者—商家”的模式中,如果市场是卖方建立的,一般就是卖方控制型的;反之,如果是一个或多个消费者建立,则通常是买方控制型的。目前,以这种交易模式运行的商务平台仍然广泛存在,有的是企业建立的销售自己产品的网站(卖方控制型),例如DELL、CISCO等大型企业都非常重视在网上对消费者进行直销;有的是企业建立的采购原材料及消费品的网站,或是多个个人消费者建立的为获得某些特定商品(例如家居产品)的团购网站(买方控制型)。“消费者—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特点是:商家需要自己为商品进行广告宣传,消费者和商家通常直接就商品价格等分歧进行协商,消费者将订单和支付直接递交于商家,商家自己组织配送,并为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

就像传统商品流通领域中的超市一样,一些电子商务网站展开了从商家处批发商品,然后在网上以零售价卖给个人消费者的交易行为,形成了“消费者—网上超市—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例如有中国“网上第一书店”之称的卓越网就是采用这种模式。这种交易模式的出现,对商家而言,省去了和大量个人消费者打交道的烦琐劳动,而且成交率和成交量大大增加;对消费者而言,在网上超市中的商品品种更丰富、可选择范围更广、价格更低;对网上超市而言,通过赚取商品买卖的差价,可以获取丰厚的利润。因此对买方、卖方和网上超市三方都是有利可图的,这是“消费者—网上超市—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得以生存的关键。网上超市不仅使没有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的广大中小企业实现了网上销售,而且大型跨国企业也无法抗拒这种商务模式带来的便利与利润,在维护自己开发的交易平台之余,开始日益重视和网络零售商的合作。

继“消费者—网上超市—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之后,中介型电子商务网站的出现再次改变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交易方式,目前很多超市型网站都开展了中介的服务模式,而Ebay更是个中翘楚。在“消费者—网上中介—商家”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中介型商务网站与超市型网站相比最大的区别是,网站自己本身不参与商品的买卖,只是匹配买卖双方的需求与价格。中介网站为消费者提供卖方商品的质量保证,并将多个消费者的需求进行整合递交给商家。消费者可以直接支付给商家,也可以通过中介网站进行支付,而商家的配送和售后服务可以自己完成,也可以通过中介网站进行,通过某些信用机制,中介网站可以为买卖双方提供信用保证。中介网站通常按照成交笔数或者成交额抽成的方法获得中介费用。这种中介方式具有超市型模式的优点,但又进一步节约了中间环节浪费的成本,是电子商务交易的一种新兴模式。

以智能代理系统为中介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是当前研究的一个热点。市场中包含3种角色,分别是消费者(又称买方)、商家(又称卖方)和智能代理中介系统(又称第三方商务平台)。卖方将自己的商品信息,包括商品的数量、质量、时限及价格等信息,提交给中介系统,系统将对卖方提供的商品信息进行验证,并为通过验证的每个卖方生成一个智能代理系统代理其利益。之后卖方的代理系统将以其委托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参与交易,并在交易的初步意向达成后,将交易信息报告商家。商家在收到消费者通过中介系统的支付或消费者直接的支付后,通过中介系统或直接进行配送,并提供售后服务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电子商务交易模式的发展演化”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907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