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意事件与犯罪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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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与犯罪】敌意事件与犯罪事件
由皮艺军教授倡议并发起,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犯罪心理学研究中心和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了一次关于社会敌意事件的学术研讨会,会议名称叫做:社会敌意事件及调控——犯罪学高层论坛。
会议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的文华大厦内举行,2009年3月14日至15日,一天半的热烈讨论,或者说一天半的激烈争论,使这一会议有了特别的学术意义和社会意义。
讨论的热烈源于社会敌意这一话题具有深入讨论的价值,并且有激发不同观点的内涵。争论的激烈源于社会敌意这一话题具有敏感性,并且参会讨论的学者各自从事着不同的专业研究。
按照会议的标题内容,会议讨论应该主要定位于犯罪学,许多犯罪学学者,皆主要以犯罪学的专业视角讨论社会敌意问题和社会敌意事件。到会的心理学学者也主要是研究犯罪心理学的学者,其所持观点,多出于犯罪学心理学研究的考虑。但是,犯罪学学者中也有从学术研究的社会影响角度强调社会敌意问题和敌意事件研究可能产生的消极社会影响的问题,而到会的社会学学者更以关注现实社会问题的强势话语,强调“敌意事件”概念对于现实社会可能产生的消极作用。尽管社会学学者中观点并不一致,但社会学学者对现实社会中群体事件的介绍、分析和强调,却使这次会议的讨论陷于一种社会话语甚至政治话语而不能回转,直至会议结束。
当会议围绕翁安事件之类的社会群体事件进行讨论,敌意问题就加重了敏感性,群体事件中是否存在敌意的问题因其强烈的现实性而难免带有现实的政治性,这使会议的讨论有意无意间进入了某种尴尬和无奈。因时日过短,内容丰富,话题因讨论而发生偏向,但与会者一时间难以察觉其间的话题扭曲,因而一时间难以做论说的调适,本应深化的讨论,在会议间草草结束了。这是会议给人的一点遗憾。
但正是这种遗憾能促人在会议之后做比较认真的思考,思考这次会议的成效得失。
这次会议开得特别成功,这是应当充分肯定的。讨论题目既有对社会现实的关怀,又具有丰富的学术内涵,能激发不同专业学者做不同层面的讨论和争论。与会学者来自多个学科且大都在研究中卓有建树,所以可称为高层论坛。这些皆是这次会议成功的基础。当然,会议的成功主要在会议进行中的讨论热烈、争论激烈,更在于对于某些社会问题的认识中的多学科交流和广学域论析。而会议遗留下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深入研究的诸多问题,或者说会后的需要讨论的问题比会前预想到的问题更多了,也正是这次会议成功的更为重要的方面。
说这次会议存在遗憾,主要是这次会议原设的犯罪学定位被模糊了,甚至被改变了。从犯罪学角度看敌意问题和敌意事件原本可以不涉及政治话语,尽管必然会涉及社会现实。从犯罪学角度看问题,敌意事件与犯罪事件应该有密切的关联。我们不能说所有犯罪事件都是敌意事件,因为有些犯罪事件中的犯罪人既不对社会有敌意亦不对他人有敌意,但我们不能否认,许多犯罪人之所以犯罪是出于对他人甚至对社会的敌意。我们更不能说敌意事件必然是犯罪事件或者必然转化为犯罪事件,因为许多敌意事件仅仅只是敌意事件,并不造成对法律秩序的妨害亦不造成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妨害,但我们不能否认,许多敌意事件就是犯罪事件或者可能转化为犯罪事件,人的作为心理的情绪的敌意一旦外化为行为很有能会伤害到他人或伤害到社会,从而造成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法律秩序的妨害甚至破坏。
敌意是人之所以犯罪,之所以伤害他人、伤害社会的重要原因。所以,从预防犯罪、控制犯罪和减少犯罪的角度看,减少和消解敌意是极其重要的方面。人类个体存在敌意,是个体犯罪的重要心理原因。人类群体若是存在敌意,则是不特定的许多个体各自犯罪甚至群体犯罪的重要心理原因。犯罪学研究社会敌意,正是从这两个方面探寻敌意与犯罪之间的关系,以期从源头上、从社会心理、群体心理和个体心理上找寻犯罪的某一方面的心理原因,从而寻找疗救社会犯罪问题的办法。
群体事件是当前社会需要重视的、亟待妥善解决的重大问题,社会学学者关注群体事件,是相当自然的,是应当充分肯定的。社会学学者强调群体性事件一般不是敌意事件,强调从中国社会现实看,群体事件主要是维权事件、泄愤事件,甚至不能称之为骚乱事件,因而更不能说成是敌意事件。这种看法和定位相当有道理,不仅仅是出于社会措施和政治措施的策略考虑,更重要的这是对于中国社会现实中群体事件的准确描述和恰当定性。但站在这次犯罪学会议的角度,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能被称为敌意事件的群体事件其实更不能被称犯罪事件。在一个犯罪学的学术会议上从犯罪学的角度讨论群体事件其实是相当不合适的。社会学学者们忽略了这一点,犯罪学学者们因社会学学者的有意无意的诱导,也忽略了这一点,所以,在这一犯罪学的学术会议上,翁安事件之类的社会群体事件成了关注的焦点,而杨佳案件和网络杨佳案事件之类的敌意事件滑出了与会者的视域,没有进入会议讨论的话题。
假如我们冷静地从犯罪学角度做观照,杨佳案件是一个典型作为犯罪事件的敌意事件,网络杨佳案事件则是一场非犯罪的社会敌意事件。假如我们从杨佳案件和网络杨佳案事件切入,应该能找到社会敌意事件与犯罪事件之间的链接点,并且能藉以深入分析讨论敌意事件与犯罪事件之间的异同和相互转化关系,还可能藉以探究社会敌意的生成机理和消解机制。
杨佳杀警案是一起严重的刑事犯罪。这起案件之所以发生,我们可以从多角度多层面探讨其原因,相应地我们也可以多角度多层面探讨防止这类案件再度发生的思路、途径和方法。在诸多的原因中,杨佳案发前对于警方已具有深度的敌意是需要我们特别重视的。这种敌意的产生、形成和深化严重主要是由于杨佳的心理存在一定的病态,还是由于警方的执法行为存在一定的悖理甚至违法,或者由于两方面皆存在缺陷因而造成严重的情绪对立和意志对抗,皆有待我们做进一步的分析探讨。杨佳之最终袭杀多名警察无疑是他心中敌意达致极度严重而无法正常发泄的一种极端消极的结果。当然,深入分析杨佳对于警察的敌意,在我个人是存在相当大的困难的。因为我不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更不了解杨佳的性格和心理,也不了解案前警方处理杨佳赁车一事究意采行了哪些方法和措施,具体处理是怎样一种过程。要对杨佳案做深度分析,需要掌握多方面的具体材料。我这里只是对此案有关敌意的方面做一初步的浅层次的判断,以期引起犯罪学研究者对作为一种犯罪的重要原因的敌意的重视,以期引起学界关注敌意事件与犯罪事件之间存在的密切的相关性。
杨佳案网络事件则是很引人深思的社会敌意事件。我倾向于把这一事件仅仅看做是敌意事件,即使某些网民传闻的所谓杨案内幕因出于编造而有违法犯罪之嫌疑,从众多网民参与的这一事件来看,应该说仅仅只是一个敌意事件,或者可称之为社会敌意网络渲泄事件。杨佳因敌意的严重化而杀警犯罪,但众多网民不以之为戒,反称赞其为英雄,这是借杨案而表露敌意、发泄敌意。杨佳行为因此具有了某种象征性,即象征着某种社会敌意。这种社会敌意象征事件的发生和报道传播无疑会产生社会感染效应,激发出同类社会敌意的彰显和集中发泄,一时间让人感觉社会中充满了敌意。但是,从另一角度看,正是这种社会敌意的彰显和发泄,使敌意所蕴含的力量得到释放,其潜在的破坏性因而转变为社会工作者可以汲取的教训内容和应该避免的致灾因素。假如相关的社会工作者汲取教训以避免灾难,因而改善工作,改掉会引发社会敌意的工作方法和措施,那么,这一类的社会敌意事件就可以由具有消极意义转变为具有积极意义。
在今天的人类中,网络渲泄是一种较好的社会敌意释放途径。我们不必掩耳亦不必闭目,社会敌意的存在,社会敌意需要适当的渲泄释放,是无可否认、不能回避的社会问题。文革中工农兵以革命、造反的方式向当权派渲泄敌意酿成了文革后所命名的社会动乱,那样一种渲泄社会敌意的形式我们记忆犹新,许多人至今心有余悸,应该是极其不可取的。80年代末以群体静坐或聚集方式渲泄某种社会敌意,也为社会上层所否定。所以,网络中的社会敌意渲泄,从这一次的杨佳案网络事件来看,大体上不会对社会现实构成具体的破坏,可以初步肯定是有利于社会敌意的消释,有利于社会裂隙弥合的。
社会敌意的网上渲泄往往会呈现各种形式。歌颂犯罪者为英雄是一种形式,揭露官员的存在问题也是一种渲泄形式。所谓人肉搜索,网民指向的往往都是共同敌视的对象。一次次人肉搜索的展开,就是一次次社会敌意的渲泄和释放。因此,我们除了应该关注人肉搜索可能伤及无辜,需要一定的法律规制外,我们不应该急不可待地以立法的方式将其完全扼杀。我们的社会需要保留网络的敌意渲泄功能,网络渲泄有利于社会敌意的释放,有利于社会矛盾的消解,从而有利于减少犯罪。
犯罪学的关注点在犯罪现象描述、犯罪原因分析和犯罪防控探索,从对犯罪事件的现象描述中分析可能的敌意原因,因而从消解敌意的角度探索防控犯罪的策略,应该是我们讨论敌意事件的目的之所在。所以,我希望,在这次会议的基础上,我们对敌意和敌意事件的研究能进一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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