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网域名系统通用顶级域谅解备记录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姜声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因特网域名系统通用顶级域谅解备记录 1997年5月1日,由国际电信联盟发起召开了“关于发展的稳定因特网域名注册系统”会议,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150位代表联合签署了《因特网域名系统通......本文有31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因特网域名系统通用顶级域谅解备记录
1997年5月1日,由国际电信联盟发起召开了“关于发展的稳定因特网域名注册系统”会议,来自世界各国和地区的150位代表联合签署了《因特网域名系统通用顶级域谅解备忘录》。人议认为,通用顶级域名是国际共有的公共资源,不应由一国垄断,应引进竞争机制,建立全球共同参加的多边管理模式。《备忘录》对 因特网域名系统的政策、结构和运作方式提出了一个总体框架,其内容包括对域名系统(DNS)、顶级域名、二级域名、通用顶级域名、域名登记、登记实体、登记协会等的定义,以及对域名登记工作的管理、监督、保管、仲裁等机构作出的一系列规定[9]。其中涉及域名登记和处理纠纷的内容主要有:
(1)成立通用顶级域名登记理事会,对顶级域名登记人的资格、权限及域名的分配进行管理。
(2)成立域名管理仲裁委员会。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和调解中心确定成立互联网争端仲裁小组的步骤,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个人或公认的专家组成的独立仲裁小组。
(3)新的域名注册仍采用“先到先服务”的政策,谁先注册,谁先拥有,但增加了60天的争议期,若在60天没有异议,此注册即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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