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招投标制度的缺陷及原因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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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现行招投标制度的缺陷及原因透析
随着体制的转轨,现行招投标制度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及其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可以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缺陷:
市场培育不充分,行政权力干预市场运作。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机制的经济,通过竞争、供求、风险、价格等一系列机制将资源配置到市场。而现行招投标制度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混血儿”,市场化程度不高,其主要调节控制市场的杠杆是“标底”。无论是采用有“标底”,还是采用公开“标底”、合理低价中标,工程承发包的价格都只能在“标底”限制的幅度范围内波动。“标底”的编制和发布权力掌握在组织招标的政府管理部门中,政府通过“标底”这只有形之手,干预市场价格,配置资源,压制了市场能量的发挥。正是这种行政指挥市场的制度设计,使价值规律丧失了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功能作用。“黑包工头”、“皮包公司”应运而生,并围绕“标底”展开了畸型的殊死竞争,导致泄露“标底”、套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止。
绩效评价不到位,监管主体缺乏利润动机。政府投融资和国有资金项目进入招投标市场,是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强制性要求。这些资金使用效益如何,应当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但现行招投标制度不能激发市场监管主体的利润动机,对其在工程承发包过程的工作无法有效实施绩效评价。代表政府投资主体资格的建设单位及其它市场监管主体均可以不顾投资效益,不负合理节约资金的责任。同时,在市场经济等价交换规则的影响下,招投标市场监管主体的工作人员、专家评委,难免会迷失方向,利用制度的缺陷与投标人形成利益共同体,通过明订合同、暗搞协议、定向评标、变更设计等手段,搞权钱交易,追求个人利润的最大化。从而出现“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带人干活”的现象。
风险机制不完善,腐败成本转嫁政府资金。所谓“标底”,包括工程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等因素,它是按照定额标准计算出来的社会平均成本。现行招投标制度下的风险包干内容对此规定不细、包得不死,工程项目建设往往能找到各种理由,追加投资,市场风险几乎都由政府来承担。“包工头”违法挂靠、层层转包工程、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腐败成本均转化为工程造价,层层收取的管理费、好处费也都转嫁到政府头上。同时,由于编制“标底”过程明显滞后于市场,且对地区价格落差不能准确把握,“标底”价格通常高于实际市场平均价格,承包商因此获得丰厚的超额利润。有了这笔超额利润,加上建筑行业的激烈竞争,客观上容易产生“寻租”行为,并由此诱发政府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中介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权力“抽租”、政策“创租”,导致一些工程付出高交易成本、高时间成本和高额反“寻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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