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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革招标投标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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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如何改革招标投标运作机制

1、积极推行资格后审

采用资格后审确定正式投标人有利于培养企业理性投资的氛围,保证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利。资格后审方法主要是从技术上改变招投标规则,从而消除围标、串标的滋生条件,是遏制围标行为的较有成效、也是成本较低的一种招标方法。在解决潜在投标人的保密问题上,可借鉴厦门等地的经验,一是取消目前现场集中报名的做法,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网上报名;二是实行不记名发售招标文件或在网络上发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三是取消集中招标答疑,改为网上质疑和解答;四是取消集中踏勘现场,招标人详细标识后由投标人自行查勘;五是加强对可能泄密的人员和环节进行监管。通过这种方法在开标前将投标人身份、数量及其各种信息湮没,从而切断围标的信息及其传递,增加了潜在投标人的不确定性,改变了原来资格预审的“面对面”为“背靠背”,从招标程序上减少了围标行为操纵的可能。

2、推行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中标人

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是国际上常采用的确定中标人的招标方法,而且历经百年而不衰,国外以及厦门、合肥等地的实践证明,采用该办法对有效抑制串通投标行为、杜绝暗箱操作、促进施工企业优胜劣汰、实现投资资金效益最大化等方面产生相当大的积极作用。目前经评审的最低标价法之所以未能得以在我市推开,主要是面临一定困难:法制不健全,不配套,市场条件不成熟,企业的成本价难界定、还有社会诚信、工程担保制度尚未完善等,给工程后期建设带来了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效率等一系列问题。只要我们逐步健全和完善法律规章、提高市场、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营造诚信的市场氛围,低价法招标必定能在我市全面推开。现阶段建议先在技术难度不高的一般通用工程中试行,逐步过渡到全面推行。

3、规范招标控制价

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对规范招标投标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目前我市的招标控制价的作用还不明显,编制过程存在有较大的人为因素、有一定的随意性。因此,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明确编制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应当对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限制背离施工图设计文件增加或者减少实际工程量,禁止抬高或者压低招标控制价单价等行为。要通过设置合理的招标控制价,适当压缩利润空间,防止围标者哄抬标价行为,有效保护国有资金的投资效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良性发展。

4、全面推行资格审查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

充分利用有形建筑市场的网络信息资源优势,尽快开发完善应用程序,大力推行资格审查电子化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的应用,通过资格审查和评标的电子化,可以有效防止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招标过程的违规操作,防止投标人以虚假信息资料投标和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行为,有效防止围标者的违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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