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为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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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为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
法律服务采购应当进行招标的基本概念
根据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本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涉及以上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筑项目,均属于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法律服务的采购,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招标是指法律服务的采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凡进行法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律师服务费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经进行招标。
法律服务采购应当进行招标的背景情况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可以直接创造社会价值,同时,在防止腐败塑造政府形象的“阳光工程”减少挽救国家干部贪污渎职违法上,也具有一定作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就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护航,律师为国家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施行以来,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尚未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制度、废标制度、监督制度。律师介入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中可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向招标投标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防止黑色交易,减少窜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出现,促使招投标过程在“三公一诚信”的基础上稳定安全交易。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律师法律服务采购的法律依据
根据1998年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公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把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服务,具体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但该《通知》第三条规定说律师要经过司法部、国家计委或其他委托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才可以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法律业务,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规定,应当予以废止,并且我认为,参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服务,凡是律师法律服务费超过50万以上应当公开进行招标,否则,就违背了“三公一诚信”的《招标投标法》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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