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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互间的串通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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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投标人相互间的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通常发生在某些投标人垄断了某个行业或者区域,相互之间通过串通行为来瓜分市场获得利益。这种类型的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轮流坐庄。这类行为多发生在某一领域一定期限内的多次招投标活动中,它往往在串通投标人之间形成长期有组织的集团,通过事前达成协议,依据一定规则使参与者中轮流以高价位中标并捞取高额利润,而招标人无法择优选择中标人,使竞争机制无法发挥作用。

2、补偿投标。参与者事先通过私下协商或内部竞价确定中标人,然后所有参与者再参加投标。作为交换,预定的中标人中标后,须按事先商定的办法,或者通过分包合同,或者通过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给予其他参与者一定补偿。这种方式实质上是将非法获得的投标利益进行分配,使所有参与者都能获利,而招标人利益却受到损害。

3、市场分割。投标人事前达成市场分割协议,同意在特定的地理区域或交易领域内,彼此间不相互进行竞争。参与者只能在分配给自己的市场内进行投标,在分配给其他投标人的市场内进行陪衬投标。这种串通方式人为限制竞争,减少招标人在市场上择优选择的机会,使社会资源无法得到优化配置。

4、假借资质。在某些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中,一些资质较低或没有资质的投标人,为提高中标机会设法挂靠多家资质较高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并制做各份不同或雷同的投标书,以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对于同一标的,表面上各投标主体都不相同,但真正的投标者都是同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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