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传统招标方法的问题分析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奕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杨奕”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无标底招标】传统招标方法的问题分析 自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后,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以标底作为评标定标主要依据的招标方法,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然而,在经济转轨期的一定阶段,这种......本文有80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无标底招标】传统招标方法的问题分析

自实行招标投标制度以后,长期以来一直采用的以标底作为评标定标主要依据的招标方法,带有很深的计划经济烙印。然而,在经济转轨期的一定阶段,这种招标方法的运用,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其对招标投标的推行应用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价格是由国家统一制订的,而统一的定额、统一的价格、统一的取费标准是有标底招标的基础条件。计划经济时期,国家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编制了各种类型的工程定额,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定额体系,其基本反映了我国建设领域当时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可以说,这是一笔宝贵的社会财富。由于体制原因,企业不可能拥有自己的定额,企业定额的制定也不是一朝一夕可以成就的。因此,在历史条件下,面对招标投标这一对我们来说是全新的市场运作方式,以标底为主的招标方法成为主要应用模式,具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否则可能导致初始的招标投标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传统招标方法的弊端日益显露。在以往的工程招投标方法中,工程的价格是按照国家的定额和取费制度进行计算的。在招标投标时,招标人和投标人均是按照同一套图纸、同一本定额、同一取费程序及费率进行标底和投标价格的编制,在所有的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将被定为中标人。按这种定价方法,理论上,标底价格和投标人的报价应是相同的,其间若有差距也仅仅是计算上的算术误差。因而,这样的招标方法使得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成本低的投标人很可能因为投标价格低出标底浮动范围而成为废标或失标。又由于标底的重要性,加之一些招标过程的操作不透明、不规范,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等,极易滋生腐败。在这种模式下,投标人为了中标就纷纷打探标底,甚至会采用各种不当手段;有的招标人则利用标底,违规操作,甚至进行幕后交易,索贿受贿,谋取私利。

此外,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竞争,而竞争的核心是价格的竞争。但是,传统招投标中投标价格的确定方法根本体现不出招投标的竞争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传统招标方法的问题分析”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6680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