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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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当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随着招投标领域的不断扩大,参与招标投标实践活动的部门和人员也越来越多。某项工程招投标活动是否公开公正、规范透明,除了要看其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外,更要看招投标当事人、评标专家及中介代理机构等参与主体的行为是否合乎规范。当前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过程中,各行为主体主要存在以下“五个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一是招标人行为不规范。招标人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现象屡禁不止;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某些投标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协助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故意压低或抬高报价使特定人中标;招标人向评标专家发表倾向性意见,影响评标专家合理、公正的独立判断。招标人不依法履行招标合同,强迫中标人降低报价,垫资承包,签订“阴阳合同”,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发包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首先是现有制度不完善。现行制度在赋予招标人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享有资格审查、制定招标文件等诸多权力的同时,却没有明确细化地规定其应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条款。其次是现行监督制度不配套。招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作程序不公开、不透明,一些招标人行政权力过大,背后又有“人为因素”作用,造成监督者“无计可施”;再次是招标监督部门目前的监督形式大多只重程序及招标过程的形式监督,而对招标人是否真正履行合同和落实招标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却没有足够的手段,招标监督部门仅能起到程序形式和表面合规的公证作用。
二是投标人行为不规范。投标人在自身资质上弄虚作假,采用挂靠方式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暗中进行约定,恶意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以期达到中标目的;投标人中标后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等。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的原因,尽管有因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市场压力导致恶性竞争,但主要还是投标人缺乏法律观念和公平竞争理念,企图走捷径、蒙混过关。
三是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鉴于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并依法登记备案,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具体实施由招标代理单位作为专业机构代替建设方来完成。在实践中,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缺乏自律,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相关工程参与方进行不正当竞争。招标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的原因,首先是我国招标投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实际运作中缺乏独立性,招标代理市场发育不完善,相当一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是自收自支单位,靠“关系”承揽业务;其次是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合乎市场经济规律的竞争规则,动态、透明的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和形成;此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可行、量化的评价标准,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对其代理行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
四是评标专家行为不规范。评标专家有的不遵守客观中立守则,受邀请方的意见左右;有的脱离量化评标标准随意抬高或压低投标人分值,徇私舞弊;有的不诚实守信、不遵守保密原则,寻求不正当经济回报等。评标专家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一些专家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把评标简单理解为既然受聘于人就要尽可能满足邀请人的“意愿”。专家不专,评标专家大多是兼职的,在招标人和投标人行为不规范的现实下,加之监管部门对其动态监督跟不上,内涵管理不深入,专家往往会抛弃其职业道德准则,把其“兼职”看作获利的一种方式,对评标专家的评定结果不公开,使专家避开了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是招投标监督者行为不规范。作为招投标活动的最后一道防线,招投标的监督行为有效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招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当前的招投标监督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是在监督过程中行政缺位,只重形式上公证合规、轻内涵上的监督,重事前监督、轻事中、事后监督。其次是在监督过程中行政越位。有的监督者直接介入招标投标活动,由行政监督变成行政主管,代替招标人行使招标权力;有的则受经济利益驱使,共同参与幕后的违法违规操作。另外,个别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政务不公开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督部门的形象。招投标监督者行为不规范的原因主要有,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科学、严密、完整的制度设计和行之有效的监督办法及手段,导致监督者在监督过程中行政缺位。
上述五方面问题的存在,严重扰乱了工程建筑市场秩序,破坏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社会诚信严重缺失,妨碍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规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给工程建设质量埋下安全隐患,以致社会上不断发生“楼倒”、“桥塌”、“坝溃”等事故,导致干部前腐后继不断倒下,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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