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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与专家评委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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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与专家评委的关系

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与专家评委的接触应该仅限于以下两个环节:接受招标人委托通知专家评标事宜以及评标阶段。除了这两个环节以外的任何关于招标项目的接触均是被禁止的,做到这一点对于招标代理人员来说是起码的要求。

在与专家评委的接触中,招标代理单位主要应完成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应做好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的解释、说明工作。由于现有专家库的局限性,随机抽取的专家难免存在业务素质良莠不齐、专业不太对口等问题,招标代理人员对相关事宜的解释、说明可以使专家评委能够比较全面的了解项目的特征、掌握评标办法的要求,顺利的完成评标工作。

另一方面,应协助招标管理机构做好评标会秩序的维持工作。专家评委中的绝大多数可以很好的胜任评标工作,但是也有个别不正常的现象。其中一些评委对其职责不重视:每次被邀请评标都以各种理由拒绝,评标会迟到现象严重,有的还在喝的一股酒气的情况下来评标等等。这些情况由于常常被认为不涉及原则性问题,在目前对专家评委的管理基本上流于形式的环境下,招标代理单位只能在加强同专家的联系上多努力。而极个别专家甚至有下列行为:毫无理由的与其他专家判断相反,大幅度拉高或拉低某投标单位评分;在评标会上大力评论某投标单位投标标书,影响其他评委评标等等。这些情况只要出现,招标代理单位要协助管理机构及时予以制止,并配合好管理机构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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