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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业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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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中标】审计业务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委托单位,特别是政府部门,采用公正、公平、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事务所,与指定业务给某家事务所的做法相比,是一大进步,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举措,不但规范了委托中介服务的程序,减少暗箱操作,也可以从中选择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事务所,节省时间与经费。但是,由于招投标双方的利益不一致,招标方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欠缺了解、招投标操作程序上的不透明,容易在以招投标方式委托审计业务过程中产生与双方初衷相背离的结果。

招标方的前置资格条件审核,后续质量监督检查,容易产生新一轮的多头管理

有一部分的部门,特别是具有资产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事务所中介服务的需求比较频繁,为规范委托事务所提供中介服务的行为,往往对参加投标的机构先设定前置性审核程序,如设定一定的条件,或必须是其建立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中的事务所,甚至还规定对备选库中的事务所实行动态监管方式,可以在委托期间对事务所进行业务质量检查等等。这些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事务所进入其所管辖的领域提供审计服务设置了新的门槛,在国家已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其资格审批与业务监管部门的情况下,对特定业务范围的执业资质与执业质量进行重新认定与重复监管,不但与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相冲突,也妨碍了事务所合法正常执业,增加了事务所的负担。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设定的投标条件及选取标准不符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特点,容易引发行业发展新问题

1.价低者得的选取标准与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背道而驰

以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事务所,委托方最大的目的就是节约成本,希望能以最低的成本最大限度地完成工作。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到,招标方选择投标方最关注的条件也是价格。但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来看,其所提供的商品是中介鉴证服务,是一种特殊的商品,不熟悉注册会计行业的人,很难从其有形形态上发现其无形价值。招标方如单纯从价格高低来选择该事务所,必然很难选择到符合其真正要求的事务所,也加剧事务所压价无序竞争,破坏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秩序。从另一方面来看,事务所即使以低价承揽了业务,如果该价格高于其成本,那么事务所为了生存,只能不按执业准则的规定来执业,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来节省成本,其提供审计报告的质量也难以保证,不能达到招标单位保证审计质量的目的。曾经就有事务所由于投标价格大大低于成本,业务做到一半的时候就已经因为成本太高不能继续下去,导致审计工作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委托方也未能达到其节约时间、节约成本的预期目的。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也在事务所压价竞争的问题上不断进行规范,引导事务所以质量树立品牌,而不是以低价吸引客户,同时加大对某些低价低质事务所的惩处力度,招标方的低价标准无疑加大了行业规范的难度,与行业协会倡导的事务所发展规范背道而驰。

2.不以项目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投标单位的条件,片面求大求全,容易引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简单的规模扩张

以招投标方式委托审计业务,招标单位一般会对参加投标的事务所的资质、年业务收入、执业人员的人数及成立年限作规定,但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则大多无相应的规定。而这些规定很多情况下会与被审计单位的需求有一定的差距,如某些业务并不是证券期货业务,招标方则要求投标方必须具有证券期货资格;某些被审计单位的规模不大,招标方要求投标方具有执业资格的人数必须超过20人;有的招标单位简单套用某些标准,要求事务所必须成立3年以上,近3年的业务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等等,有求大求全,未能兼顾实际需求的倾向。事实证明,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好坏与否,与执业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水平直接相关,而与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情况、执业资格人数、成立时间的长短无必然的联系,并不是事务所的执业人数越多、年业务收入越多、成立时间越长、其执业质量就越高。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中也不乏执业质量良好的中小型事务所。

另一方面,招标方片面的求大求全的要求,促使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能承揽业务,进行简单的扩大规模,形式上虽然能达到招标方要求的,但实质上存在质量控制的风险,并不能真正有效保证审计质量,反而会引发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多的问题。“中天勤”的倒下,就是片面追求规模的反面教材。

3.业务高度集中,使市场缺乏一个合理的竞争环境

招标方的高规格要求使大量的业务高度集中在小部分的大所中,这些事务所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的业务,加大了其对业务质量控制的难度。高端业务的高度集中,也使高端业务市场形成垄断,缺乏市场竞争机制制衡,难以保证审计质量。另有一方面,由于市场份额的减少,也会令低端市场的事务所恶性竞争加剧,增添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招标、评标程序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容易产生寻租行为

招投标制度设立的意义在于防止产生腐败。但由于招标、评标的程序不规范,不公开,评标标准设计不合理、评标过程缺乏必要的监督,会损害投标方的合法权益。某些招标单位以招标为幌子,表面公正公开,实际上在评标时,与评委事先打好招呼暗中指定,使招投标失去其实际意义,同时,给招标权力人留下更多的寻租空间。

信息不对称,容易增加招投标活动的盲目性

招标人对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一般招标人在招投标条件中只披露被审计单位的资产总额及所属公司的个数,而其他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经营活动及会计政策的选择、负债及净资产具体状况及子公司所属行业等则无披露,使事务所难以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风险,判断被审计单位的实际规模以及正确计算工作量。由于信息不对称,增加事务所投标的盲目性,对审计业务质量产生消极影响。

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缺乏承接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的情况下,片面以低价竞争的方式获取业务,加剧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恶性竞争,损害行业形象与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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